法律知識產權

版權:概念,持續時間,保護和保護。 版權對象和對象

版權 - 屬於一個創造自己的文學,科學或藝術創作的人(屬於作者,也就是個人)的財產和非財產權(他們也稱為精神)。

只有在70年代初這個法律的經濟方面才開始在科學上討論。 到目前為止,版權與專利制度對經濟學家的意義並不相同。 因此,從經濟角度來看,經常低估這種保護的重要性。

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最初版權和其保護思想主要發展為法律和社會制度。 但是,隨著人類的發展和信息的重要性的增加,版權作為知識產權的一部分逐漸成為信息社會最重要的無形經濟資產。 今天,它不再僅僅是一類法律,而是被視為公司資產和國家財富的組成部分。 版權概念是各行業發展的基礎,有助於增值,外貿和就業的增長。 據一些消息來源,千年開始時在世界經濟中所佔的行業份額約為7.3%(約2.2萬億美元)。 同時,這些地區的增長平均每年增長5%,也就是說比全球經濟平均增長速度更快。

版權來源

這項權利的價值的增長也是其經營環境擴大的結果。 1996年,國際版權錄入了兩份文件:通過了兩項WIPO互聯網條約(“表演與錄音製品條約”和“版權條約”),然後在各國國家立法的幫助下,適用於各種電腦的經濟交易數字網絡。 推動了互動交流經驗,加強了這種法律的經濟效應 還有當地的版權來源。 此外,技術的發展,允許採用新的管理形式,這些管理方式較為便宜,更準確,並採取特殊的技術措施來保護。 由於這些技術的銷售增加了版權產品。

它已經成為日常生活的一個組成部分,今天我們正在與二十年前的創作形式進行合作,甚至難以想像。 受版權保護的產品,今天包括很大一部分業務。

權利類別

版權及其對象分為幾類:

- 財產權 和非 財產權 ;

- 權利是排他性 和非排他性的。

擁有獨家對象版權的人,僅擁有使用權,並可能禁止第三方使用此目的。 當作者沒有轉讓他們(即沒有就專有權轉讓協議達成一致)時,就會產生專有權。

非排他性法律是指擁有該權利的人可以使用專有權所有人創造的法律對象,並以同樣的方式與他和其他被授權使用的人平等地使用。 創建版權合約時,不得排除的權利,除非另有明確規定。

非財產權屬於個人權利(不得以財產等方式執行:買賣,轉讓,捐贈,繼承等)。

註冊和保護版權

這項權利是保護 知識產權 的方式之一 , 也就是說 , 它代表了法律規範的全部,創造和使用各種文化,科學與藝術作品的關係。

版權的期限是作者的整個生命週期,也是他死後立即70年。 名稱權,作品權和作品創作者的聲譽是無限期保護的。

這種登記存在,表明其目前客觀上存在法律對象。 這可能有助於保護侵權利益中的版權。 在“ 伯爾尼 版權 公約” 涵蓋的所有國家,俄羅斯公民創造的對象的權利得到保護,不論是否被註冊或從其註冊地點。

國際版權以及俄羅斯聯邦版權法不需要其註冊保護。 但是,如果要在客戶登記時註明對象,您可以在俄羅斯版權社區註冊這些法律關係。 如果侵犯版權,必須在違規發生的國家考慮該案件。

版權主體

主題是:

1)作者本人;

2)作者的繼承人,即根據某些法律依據(合同,繼承),版權已轉讓給他人的人,特別是工作出版人;

3)翻譯(自己翻譯)。

作者本人及其繼承人的權利有所不同 - 第一個權利是無限制的,第二個權限限於一段時間。

版權對象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259條,在俄羅斯適用版權的物品是文學,科學和藝術的作品,無論其目的如何,以及表達的優點和形式。

這些包括:

  • 衍生作品,即加工另一種產品;
  • 複合材料,這是在安排或選擇材料方面的創造性工作的結果。

俄羅斯版權均以圖像,視頻和音頻的形式,以圖像,視頻和音頻的形式,以任何客觀形式,包括口頭和書面形式(例如,以公開表演,發音等形式)發表和未出版的作品。維度形式。

物體特徵

同時應注意的是,這項權利的具體特徵如下:

  • 創作人物創作;
  • 其表達的客觀形式。

也就是說,這個對象應該由創作工作精確地創造出來,並固定在一些物質載體上(以圖像,書面,錄像或錄音,體積空間的形式)或以口頭形式表達,但必須以公開演講的形式。

就是說,例如,由於作者的創造性工作而創造,在噴泉工作期間可以觀察到的水模式將不受版權保護。 只有噴泉本身是守衛的,因為它有一個三維的客觀形式(石頭,金屬),而且水樣不是。

另一個例子:只是材料的技術收藏不是創造性的工作的結果,所以其結果不被認為是這種法律的對象。 例如,沒有版權的音樂是特定組的最佳歌曲的集合。

物件類型

所以,在我國民法典第1259條的基礎上,以下被認為是版權的對象:

  • 文學作品
  • 音樂戲劇,劇本和腳本作品;
  • 手勢和舞蹈作品;
  • 音樂作品,既有文字又沒有;
  • 視聽;
  • 雕塑作品,繪畫,設計,圖形,漫畫,圖畫等藝術作品;
  • 場景和工藝品的對象;
  • 城市規劃,建築,景觀藝術作品,包括圖紙,設計和模型;
  • 攝影藝術和其他物體,以攝影類似的方式獲得;
  • 各種地質,地理等地圖,草圖,計劃,與地形,地理等科學相關的塑膠製品。

版權概念擴展到為計算機創建的各種程序。 但是,與其他對像不同,他們的權利可以在聯邦執行機構中正式實施,與知識產權的對像一起工作 註冊不是強制性的,應業主的要求進行。

此外,版權受到現有對象的翻譯和其他衍生作品的保護。

例如,作者寫了一本小說,導演根據他的故事製作了一部電影,在這種情況下,導演是小說改編版權的所有者,作為衍生作品。

同樣,口譯員用原作以外的語言創作,具有自己翻譯的版權。 翻譯本身以及原文是一個獨立的對象。

版權不僅具有整體作品,而且還包括其創作者獨立創作工作的結果,可以將其性格認定為品格,品名,品位。

例如,哈利·波特(Harry Potter)以及該書的標題的一部分擁有版權,由JK擁有。 羅琳以及工作文本的權利。

版權的對像不是:

  • 地方自治機構以及國家機關,包括法律,其他規範性行為,行政,立法和司法材料,司法決定,各國際組織的正式文件及其正式翻譯的正式文件;
  • 國家標誌和符號(標誌,標誌,紙幣,訂單等)以及市政機關的標誌和符號;
  • 民俗(民間藝術作品),沒有具體作者,例如沒有版權的音樂是民歌;
  • 關於事實和事件的信息報告(電視節目,當天的消息,各種車輛的時間表等)。

應該指出,版權沒有概念,思想,方法,原則,系統,流程,解決組織,技術和其他問題,事實,發現,編程語言的選擇。

版權標誌

“版權保護”的標誌如下 - ©。

這是拉丁字母C(從“版權”一詞,意為“版權”),放在圈子的中間。 隨著這個指定,使用符號(c),字母C在括號中。

版權聲明在作者權屬於法定或自然人的名稱旁邊使用。 此外,該標誌也可以被指定為保護對象,其日期範圍或其出版年份被指示。

標誌“版權保護”本身並不產生額外的權利。 它只表明對象的權利屬於指定的合法或實體人士。

沒有這個標誌並不意味著這項工作沒有受到保護,因為權利由於創造工作而獨立出現。 為了保護版權,不需要登記或其他手續。

此外,許可證不受此類商標的存在或不存在的影響。

版權保護

它們的出現與創立法律對象的事實直接相關。

在我國的立法中,沒有特別的程序來登記作品的作者權,除了註冊計算機程序。 作者根據法律規定,是創造對象的人,具有以下權利:

1)工作本身的專有權;

2)作者;

3)姓名權;

4)工作的不可侵犯性;

5)頒布。

旨在保護版權的技術手段

有保護這種權利的特殊技術手段。 這些包括任何技術以及控制對特定作品的訪問的技術設備及其組件,並限製或防止其作者或其他權利人對該對象未授權的操作。

版權信息

在工作的原始或副本中,有關工作,提交人或其他權利人的任何資料,以及使用法律對象的條件都被認為是出於廣播或其他方式向公眾提供工作的結果,以及任何含有此類信息的代碼和數字。

作者還擁有:

1)分配;

2)繁殖;

3)翻譯;

4)進口;

5)加工;

6)公開表演;

7)公開展示;

8)廣播;

9)通過電纜與公眾溝通。

在作品創作之後,作者必須立即擁有他在某一日期擁有他的證據。 在有爭議的情況下,這將有很大的幫助。 這種證據可以通過稱為沈積的特殊程序獲得。 其實質 - 接受存放工作的副本,以及在公證人的參與下確定其提供的日期。 之後,將發放存款證。 通過此過程,您可以在特定日期記錄實例作者的存在。 這些證據是版權問題中最可靠的防禦。

版權侵權

他們的違法行為可能需要行政,民事甚至刑事責任。 通常情況下,版權的侵犯是無知的。 因此,建議使用以下公式通知第三方:“版權保護”符號+作者姓名(著作權人)+出版年份或其出版時間。 但是,依法通知作者的權利或使用擬議的格式是沒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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