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國家和法律

類型的權利

權類型 - 法律體系的結構元素,每個元素是一套關於現有的社會關係的法律的某些規則。 所有類型的聯繫,儘管在意義和結構的差異。 新的法律類型的出現 - 在該國的社會和政治變化的自然結果,在現有的社會關係的複雜性,需要形成新的法律和社會監管。

俄羅斯法律制度法律的主要分支是公開的,行政,民事和刑事法律。 然而,存在可以獨立地並且不管上述的考慮其他同樣重要的物種。 其中-稅務,銀行,海關, 環境法 等。

法律制度區別的程序法和實體法,也可廣義的概念,“法律的物種分支。”

例如,您可以包括勞動力,憲法,民事,勞動和刑事實體法的部門。 它們含有形成供奉的法與實體法的主體行為的一般原則規定。 最近制定的法律結構和描述的職責和主體權利。

權利的程序類型-這些都是行政和規範的程序物種 實現權利 和責任。 法律程序確定過程中涉及的行為者的範圍,列出他們的職責和權利,設置的某些程序的活動時間等。 過程要適用民事訴訟法,刑法和仲裁程序法。

主要類型的權利及其特點

憲法法律規定,通常出現的憲政體制,建立國家機構的成功整合的關係,確保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其法律地位的確定,以及其他措施。 現行方法 - 構成鎖定。 資料來源:憲法,聯邦憲法法律,一些關鍵的聯邦法律。

行政法的主體 是政府的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公共關係。 這種法的特點是,其規定在行政部門的更多的活動調節。 權力和服從,強制的方法。 來源:規範 行政違法, 法律“關於武器論”和“警察”。

刑法與有關犯罪公關交易。 基本方法被認為是強制性的,刑法的源頭 - 刑法。

金融法,反過來,調節貨幣關係,銀行業務,以及徵收各種費用和稅收。 基本的方法也 勢在必行方法。 主要來源 - 稅法,該法“對預算法”,“銀行和銀行活動”等。

個人財產或非財產關係,這是基於平等,意願和參與者的財產獨立的自主性 - 民事權利主體。 在該法盛行的方法,稱為決定性的,但最主要的來源是民法典。 民事權利類型包括該領域的各部門,依賴於特定類型的侵權和方法來解決這些問題。

其它類型的法律(基本)的:家庭(主題 - 與親屬關係連接中出現的個人關係),勞動力(從事勞動力市場所產生的公關),刑事訴訟法(主題 - 與刑事訴訟的關係)和民事訴訟權(在案件關係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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