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 - 性質和類型

迅速發展的互聯網日益成為一個關於知識產權糾紛的原因,作為訴訟的結果,國內和國際。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你應該清楚什麼是知識產權和他們有什麼意見。 為了回答這些問題,有必要求助於 法律學說 的行業。

知識產權-性質和類型。

傳統法學家認為,儘管第一的事實法律下半年的二十世紀,這一分支的形成之初 的國際行為 是在1883年通過後面- 1886年三年(談到1883年的巴黎公約和1886年的伯爾尼公約)。 考察國際條約和GKRF部4的整體後,可以得出:

知識產權 -是人的心理活動的結果,有歸屬的完美,脫離現實的和具體形式。

理想指示基於這樣的事實:所考慮的對象本身的唯一真正解決問題的方法在道德的具體情況,工業或其它。 由此可以得出,知識產權沒有出現在物化(物理)形式(第二特徵),但它們的表達很可能磨損的材料性質。 後者的功能 - 通過傳統上分為兩類對象的類型來確定 - 的固定權的具體形式:工業產權和版權。

著作權的對象。

正是這些對象是濫用在互聯網上最常見的主題。 本組包括:

•所有的文學作品(包括從他們摘錄或名稱/人物和場所的名稱,以及翻譯);

•科學作品(其中包括與包括論文,學位論文,以及計算機程序);

•舞蹈,音樂和音像作品

•廣告標語和警句;

•繪畫,雕塑和建築 - 這組中,你也可以打開和照片。

應當指出,對於對象的版權則不需要任何特殊的註冊。 它出現在創造的過程。 然而,對於這樣的對象更好的保護,建議修復專門機構對版權的保護。

這個類別應該做的一件事,但有分量的話。 以上的任何目的,不再是作者,如果它是為專業活動的結果而創建。 例如,在拍攝時對編輯部的指示做的。

緊扣作者權利的所謂的對象 “相關權” - 藝術家和指揮,數據庫,錄音製品的信息方案,並制訂個性的表演。

工業產權。

這個類別中的對象和的出現,因此,法律的支行由於行業的快速發展和大量的發明的出現成為了十九世紀末必要的。 主要有以下幾種:

1. 工業設計,發明和實用新型-這些類型的受有關專利的法律;

2.商業實體個性化的對象 - 名稱,服務標記,標識,商標;

3.非傳統知識產權 - 商業秘密,集成電路佈局與選擇成就。

對象的這個分類中有一個顯著特點 - 為的辯護權的出現要求他們的國家註冊。 應當注意的是,不同對象的作者的權利,申請註冊是沒有必要的,而且是保護所有國家的有效,工業產權,必須在他們將被分配每個國家註冊。

這一類的非傳統特殊地位採取的知識產權。 他們均受版權的功能特點 - 是科學活動的產品。 但這些對象的目的是盈利,因此,應交由工業產權法。 法學家決定,後者的特徵是至關重要的,因此認為知識產權-這是第二類的一部分,他們是受它的法律制度。

該品種只呈現的對象的強調了對知識活動成果的保護適當制度的重要性,尤其是在發展迅速傳播信息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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