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汽車

車輛類別

迄今為止,運輸分類是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通過的文件管轄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和道路交通公約。 在這些文件的基礎是由不同國家的種類來確定的,因此它可以被視為均勻,至少在歐亞大陸。

分類 車輛的 這些文書有以某種方式相互關聯的不同的字母。 因此,根據文件UNECE ITC所有移動裝置下的字母L,M,和N和O在每個字母字符的劃分成寬組可以包含若干子組,指定小索引1,2,3等。 根據這一文件類車輛被粉碎更細。

在道路交通公約,作用於前蘇聯國家的領土,是給我們放大分類。 據她的汽車被分為 類A, 床,並且在C,D和E不包含子組。 對類的行為像一個分類,這使得它更容易獲得某種類型的車輛和當前文件對前蘇聯國家境內的識別駕駛執照的司機。 這是為那些誰是長距離從事貨物運輸尤其重要-移動誤解的另一個國家時,勾選當文件對於汽車是不存在的。

應當指出的是,車輛的類別的文檔的比例如下:在L3,L4,L5的類別的下降; 在類別 - M1; 在D中 - M2; 一個C - N2。 公約掛車和半掛車沒有進行標記自己的信件,它包含所有子類別O.

因此,文件ECE ITC到L的最低的類別(具有子組的標記3,4或5)包括機動車輛具有兩個或三個輪子與 發動機尺寸 超過50立方厘米,最大速度-每小時50公里。 我們還應該強調的L1和L2類,其中包括二和三輪摩托車,分別。 通常,這些 駕駛執照 不是必需的,但是,在一些國家,法律是議會,所以如果你需要根據國進行談判。

標記L6和L7被施加到四元組。 為了控制這種車輛將需要一台拖拉機駕駛證 - 這是很容易得到。 在 M類 中,有三個子組,它們包括車輛用於運載乘客的3.5和5噸及以上(轉讓特殊指數)之間稱量。 在這種情況下,乘客的車號不得超過八個。

到N類別包括運載貨物從3.5到12噸,更重的車輛(指定一個特殊的代碼)。 在個人的類別包括有分量的拖車,允許索引。 例如,01 - 拖車,可攜帶多達750千克,O2類別 - 從750千克三噸半,A3類 - 三年半到十噸,O4類 - 十幾噸。

汽車類,道路交通公約,在A組所提交包括機動車輛 - 小輪摩托車,摩托車等B類包括車輛的稱重不到三噸半,已在除司機外八席。 C類保留了八個乘客座椅存在的必要條件,沒有提及車輛質量,而D類包括汽車,大眾,其中 - 超過3噸半。 字母E下車輛的類別是貨運長途列車和車輛帶拖車,例如卡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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