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保險

追索訴訟

首先,讓我們記住的“合同權利”和“的概念義務的關係。” 義務在絕大多數合同的出現。 此外,該義務是合同以外。 作為債務人和債權人在這些法律關係採取行動? 答案是在法律中明確規定。 它是由雙方的法律義務和權利來決定。

但合同義務表示複雜。 根據民法(第321條),有幾個債權人和債務人數的參與,任何債權人可以要求履行,和所有的債務人連同所有所需 履行的義務 (除非另有規定)。

良心的債務人,服用,例如,信貸,償還在指定的期限發生由銀行確定,由先前的承諾駁回到這家銀行的金額。 除上述“另有規定”,對債務人無法給出一個值(或根本沒有注意到)。 “其他”可能潛伏,例如,單詞“團結”。 而民法的其他規範揭示了這樣一個形容詞:債權人可以通過絕對的所有債務人要求性能(即一起(合作),或從任何與單獨作為債務的一部分,完全..

嘗試在債權人的地方站立。 他會怎麼做,如果債務在償還時債務人和其他的 - 不是嗎? 當然,這是不言而喻的阻力最小:盡量收回的債務與那些誰更認真的債務人的剩餘量(沒有隱藏或每月定期做一定量的合同)。 這將是無用的爭論:在這種情況下,銀行的官司一定會滿意的。 銀行收到其立即忘掉所有債務人。

並支付有關債務人的東西,不僅為自己,也為別人?

在這裡的唯一途徑 - 追索權。 根據法律規定,自覺債務人可以請求對方返還已支付給他們的錢。 當然,除了自己的份額。 如果債務人的其他不符合要求的,追索將返回銀行繳納稅款。 作為一項規則,法院是在受害者的一邊,迫使不法債務人還錢。

訴諸已經熟悉法律的幾乎所有領域。 例如,雇主,誰是被迫償還債務為他們聘用的員工必須提交後回歸的要求權。

另一個例子 - 一個意外的追索權。 司機,有些公司聘請的工作,得到了意外。 經過調查,事實證明:要歸咎於事故發生剛剛聘請司機。 這意味著, 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落在了他。 用人單位支付的法律費用,罰款,由對方支付應償還的損失。 現在,司機有義務償還債務已經直接向您的雇主。 在拒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依靠追索權。 債務將在法庭上充電,依法。

根據權利要求的仲裁的語句必須在規定的方式提出,並且可以良好地形成。 這樣的細微之處,最好由律師(律師)進行的,如遵守的形式和投訴內容的程序要求並不保證受理申請到生產並符合要求。

在任何不一致的情況下,權利要求將被左無運動,這意味著 - 它不會考慮被接受。

原告給出以消除錯誤的時間,根據權利要求的聲明 (在APC的故障沒有提供)與在法庭上固定原告申請日期,和不足或不準確的指示。 確定副本必須在一天之內作出決定後發送給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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