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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義學是義務教義

很難決定如何在道德模糊的情況下採取行動。 特別是在這些案例中,一些大學的課程有一個主題“道義學”。 這是一種 在各種情況下研究職業道德行為準則 的科學 。 許多決定已經在我們前面發明了,但必須記住,責任仍然在我們身上,而不是抽象的規則。

教條超越宗教

研究方向的基礎由康奈爾·康德(Immanuil Kant)提出。 根據他的教學,一個人有義務遵循道德規範,不管他發現的異常情況如何。 根據康德,道德上的靈活性是不能接受的。 即使遵循道德規範也會導致悲劇性的後果,人們也應該堅持道德規範。 道義學與另一種道德觀念相反,稱為順序主義。 後者意味著道德取決於結果。 這不總是真的:這是被稱為“最終證明手段”的原則的另一個名稱。

特別親密的地區

在 價值觀 的道德 體系中 ,一個人的品格首先從他履行職責的角度進行評估。 根據一般理論,針對人類活動的一些領域制定了規則:醫學,社會工作,法律實踐。 所有這些領域都標誌著倫理問題,因為他們的專家為自己負責對方。 其中一個不成文但受尊重的規則,例如醫學道義學,是分離責任的原則 - 為了通過重要決定,正在進行磋商。

正確的自我主義者

在一般紀律中,有不同的流程和不同的教義。 例如,一個被稱為以代理為中心的道義學的現狀是一種方法,它表明一個人有充分的道義上的權利將其義務置於別人的問題之上。 例如,你的孩子的利益被認為比任何其他人的利益更重要。 這個理論的反對者指責支持者以代理為中心的方法來放縱自私。

小心護理

以患者為中心的方法不僅涉及醫學。 這個目前的支持和社會工作的道義。 在實踐中,這意味著被照顧的人不能用於另一個人的利益。

例如,如果你一起照顧兩個生活養老金領取者,那麼即使其中一個人需要更多的錢,也不能把一個人放在一個人身上。 然而,在社會工作中,方向仍然是有爭議的。

非法挽救

法律專家也必須作出負責任的決定。 法律上的道義說,律師從道德角度來看,沒有權利對被告提出謊言,甚至挽救了這個人的生命。

邊界和權衡

還有所謂的“門檻法”。 這是 在某些條件下, 道德規範可以而且必須被違反的原則。 當然,這種做法引起了很多熱烈的爭論。 例如,是否有可能折磨一個人來挽救大量的人? 反之亦然:是否可以執行凶手,因為他的生命威脅到很多其他人? 這種做法的批評者認為,構成道德閾值的問題貶低了所謂的“道義學”的方向。 這迫使我們承認,我們不能將責任從自己轉移到道德規範。 所以決定應該由執行者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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