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合規

重組公司及其方法

在某些情況下,一個法人不能繼續在較早採取行動的形式進行操作,但需要徹底消除,其中將不得不從寄存器發生信息缺失,沒有。 問題是,公司在某些情況下的重組,也可能是最合適,最合理的方式。

請注意,當有任何問題,它不僅是使用,但是當機會來發展業務,等等。

重組公司是由事實,那就是繼承轉移清算主要不同。 這怎麼可能? 我們必須與公司的重組以不同的方式進行的事實開始。 要了解問題的實質應該考慮他們每個人。

通過兼併重組有限公司

在這種情況下,職務和同一組織的權利去完全的其他權利和自由的範圍,這同時增加。 簡單地說,一個公司已經消失,而另一個保持在原則上一樣了。 原因是不同的。 它可以連接和企業,是債務人,而事實上,領導人自己主動決定加入的人。

重組公司因合併

讓他們停止一旦兩個法人實體存在,而是有一個新的,那就是,企業只需結合自己的職責和權利的連接的合併是擺在首位的不同。

重組公司通過提供

有一個公司,因此 - 兩項。 有了這些創業初期的仍然是相同的,因為它是,但失去了他們的責任和權利的一部分。 新的企業,當然,需要國家註冊。

重組除以有限公司

它配備只是兩家公司需要國家註冊。 關於組織,其存在的最初從註冊表(團)刪除的信息。

這裡有四種方法或重組的變體。 當然,他們都通過與稅務機關的強制通知,債權人,預算外基金,等等。 應特別注意支付給重組公司的債權人。

債權人必須提前通知。 當組織,他們可以同意所提出的條件,並成為新公司的債權人。 如果他們不同意更改,你有權利要求提前還款。 與債權人的問題可以大大複雜化,甚至放慢重組的過程。 它以明智和巧妙地採取行動是非常重要的。

在重組創始人可能會收到新公司的法定資本的股份或出售現有股份,得到的錢和特定組織的創始國之一停止。

與幫助 重組 該公司將“FinEco”專家。 我應該嘗試著自己去這個複雜的過程? 不,風險是不值得的額外時間。 同樣必須在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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