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合規

你是什麼意思為所購商品的保修期

製造商應提供一個優質的產品,完全符合要求的消費者。 一個重要的要求 - 是建立在保修期滿之和產品或商品的使用壽命。

定期壽險產品被認為在一定的時間,在此期間,製造商有義務提供的文檔中描述的所有消費者的保障。

當使用該產品用於其預期目的,如果你認為是製造商的過錯明顯seroznye故障,後者必須解決他們的自由,只要在保修期內發生。

要做到這一點,必須提交下列文件:證明了故障或失靈之前已經採購貨物和產品的出現。 如果保修期從購買之日起24個月後確定的商品(例如,2年),和缺點。 如果貨物未涵蓋的使用壽命,也就是說,它沒有生產廠家保修的有效期為十年。

的使用壽命 的產品只能在工廠安裝,因為它直接關係到它的創作。

如果貨物是用於長期使用,它應該有,在此期間不得損壞某些特定時期,他們的後 - 它的使用應停藥。 對於這種類型的產品包括兩大類產品。 第一類包括這樣的產品,這是結束終身保修和其進一步使用的週期。 這包括部件,組件和部件,其進一步的操作過程中可能對環境,氣候和人產生不利影響。 這些商品和產品必然有一定的使用壽命。

第二類包括的產品,其不包括在第一類中,其中,所述文件未指定壽命產品。

保質期 被認為是時間,在這之後,認為該產品不適合使用。

產品說明書中所包含的信息不僅是它的應用,同時也最大限度的服務時間的信息,並在保修期內。 您不得銷售過期產品,以及產品或商品應具有操作時間限制,但這次沒有在文檔中說明。

經營期間,在此期間發現的缺陷,稱為保修期。 在消費者可以期待,誰買了一個有缺陷的產品,該產品在其在保修期內出現故障或故障的情況下:

  1. 的缺陷,如權利要求校正發現,隨著免費;
  2. 要求貨物的成本的降低,或者如果它是一個工作 - 減少執行工作的成本;
  3. 要求你的錢全為殘次品,該產品的工作。

由於購買和在優惠券填寫,在保修期內,當合同超過不提供任何開始。 不是所有的消費者都知道,廠家的保修不能給予,而在失敗的情況下將不得不證明,之前的商品轉移給消費者的缺陷存在。

如果產品是由廠家保修安裝,在文件中,賣方可以指定保修期內,無論出於何種原因,一個更長的時間,而不是相反。 也就是說,保修期不得低於在文件顯示。 有一個額外的義務,賣方應負責,可以在保修期結束時確定輸出的缺點。

通常情況下,額外承諾的賣方和買方,指定所出現的操作期間的所有細節,並在其後之間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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