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國家和法律

俄羅斯的行政區域劃分:歷史與現代

行政區域劃分的概念的主要組成部分之一“政府的形式。” 先進國家的做法,以及我們國家的豐富經驗證明,如何勝任安排在領土方面的國家尤其依賴,其經濟社會發展和公民福利。

在現代條件下的行政區劃是一個複雜的狀態和法律制度,與它不僅提供了領土的整體控制,同時也提供了必要的 政治,思想 ,為社會的進一步發展和社會經濟基礎。

俄羅斯帝國時期的行政區域劃分,幾乎是它的最終形式,即使在葉卡捷琳娜二世形成。 這是她在位期間全國劃分為50個省,而這又分為區。 這是值得關注的一個事實,即俄羅斯當時的行政領土分裂國家或任何歷史標誌不化,但只有在人口數量。 所以,在全省是領土的一部分,300〜40萬人口。

該領土的俄羅斯分部追求幾個目標。 在一方面,這些地區已經更容易管理,保護他們的安全,迫使當地居民納稅。 在另一方面,大約相同數量的地球居民但從稅收,幾乎相同的稅點帶來的,所以強烈失衡是不是在某些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 最後,第三,土地的劃分,人口密集與特定民族的代表,多個省份有,根據中央有關部門,以大幅度削減其獨立和分裂的願望。

相當的其他原則,開展俄羅斯的行政區域劃分,提請蘇聯時期的領導人。 一方面,他們是走在了前列投入 的經濟可行性, 某些地區和地區的分離,而另一方面, -兩個蘇聯和俄聯邦政府頭,可沒那麼容易,從一個多民族的願望解僱至少獲得文化和領土自治。 有時,這些趨勢在互相衝突,導致各種在該國領土結構的變化。

所以,在第一年的蘇維埃政權有老國王的省份,而導致的諸如斯維爾德洛夫斯克,切列波韋茨或Tsaritsynskaya地區出現分解的過程。 此外,在同一時期有新的活動的公共教育,很少有人記得今天是-伏爾加河地區的德國,北高加索地區的公社 共和國,立陶宛,白俄羅斯共和國 和其他人。

- 區 - 區域的區域(地區):隨後,整個行政和領土多樣性進行了清晰的結構,其中包括三層管理系統所取代。 經過30年代中期。 入派被認為是不明智的,俄聯邦政府的行政區域劃分採用在它的存在,直到形式 蘇聯的崩潰。

俄羅斯聯邦的領土劃分,其繼承了很多從蘇聯時期,它改變了定量和定性。 具體而言,而不是為俄聯邦政府的一部分,現在在俄羅斯共和國的編號21的16個自治共和國,權利和自由被大大增強。

幾乎所有的自治區,與猶太自治區外也獲得了共和國的地位,從尖銳的領土和地區脫穎而出。 俄羅斯聯邦主體的新的狀態沒有強調只能由憲法,於1993年通過,但已經早在20世紀90年代結束了中央和地方之間也雙邊協定。

俄羅斯的行政區域劃分,現在通過一個非常困難的時期。 這是因為,一方面,事實上,大多數受試者不能獨立履行社會義務,並在其他 - 如此,仍然存在著緊張和分裂主義情緒在一些民族共和國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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