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國家和法律

的產權擅自施工的認可。 擅自建設的合法化

2015年以後,我們改變了條件識別歸類為非法建築物的所有權的。 在這方面監管的CC問題是獻給第222條。 9月1日以上已經生效的調整這個速度。 修訂了聯邦法律№258從2015年7月13日一年取得。 其結果是,合法化 擅自建設 目前是有問題的。 但是,應該說是規則的緊縮已經發展要早得多。 許多市民豎立並繼續建立僭建物。 司法實踐中關於這些對象,而大的狀態的情況。 作為程序的一部分,因此,它被撤銷業主和其他利益相關者有一定的要求。 他們沒有固定的標準。 由於2015年的規則已經被固定在立法層面。 . 進一步考慮如何為亂建的所有權今天承認。

概念

在以前版本的藝術。 222呈現了以下定義。 – это объекты недвижимости, созданные на определенном наделе, не отведенном для данных целей в установленном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ным либо иным нормативным актом порядке, или без получения необходимых документов, или при существенном несоблюдении предусмотренных правил. 在土地上擅自搭建 -這是房地產,在一個特定的分配產生,而不是指定為這些目的按照既定的立法或其他規範性法案的權利,或沒有必要的文件,或用顯著不遵守規則。 聯邦法律№258改變了這個定義。 目前,下擅自建設應理解建築,建築,豎立在分配其他結構,我們是不按規則規定,或uchaske,允許它的使用不提供施工。 這一類屬,和對象,而必要的文件或違反既定的法規標準創建的。 . 例如,根據第222條文件車庫。

房屋

在第222條中所做的更改,影響擺在首位,該對象的特徵。 以前對擅自建設可以歸結“足不出戶,其他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不動產”,現在 - 只有“建設,建築,其他結構。” 對於概念的解釋應以聯邦立法進行。 在FZ№384表明該建築是建設的結果,表現為建築系統的體積。 它是目前地上/地下部分,設備,工程和通訊網絡。 該建築是專為人類居住,產品儲存,生產地點,畜牧業。 這些類型的默認形成物體的澄清。 建築因此被認為是住宅或非住宅。 " может применяться и к незавершенным объектам. 對這個問題的解釋給你在約會2012年1月24號法令№12048/ 11,第二項“擅自施工的家”可以適用於未完成的對象。 有關條文存在於全體會議法令№10太陽和你№22從2010年4月29日,

結構

這個術語是在222的文章,而不是新版本中使用“其他不動產。” 結構的確定存在於會計住房存量的俄羅斯聯邦執行指令。 這是從8月4日批准通過,Minzemstroya№37。 1998結構 - 房屋,建築物,服務包括單獨構建和由一個或多個部件,作為一個單元提供。 這個概念比“炒房”更準確。 對於後者,除其他事項外,包括地塊,底土。 因此,正確的數量使用短語“等房地產”藝術。 222。

重建

此概念在民法(第14頁)的第1條說明。 在2015年6月武裝部隊表示,根據對藝術的意義。 民法典和其他法規的222,新對象的創建得到承認和改變它們的個性化特徵。 特別是,它指的是上下兩層,面積,高度的數量。 , выполнившие реконструкцию, должны соблюсти установленный порядок по регистрации объекта. 因此, 一個老房子的居民,重建,必須符合對象的登記既定程序。 與此同時,不應該混淆的處所指定的動作重建和重建。 這些概念劃定法院的實踐中有關擅自施工糾紛審查。

對象的跡象

第一個可以被稱為創建/建築在分配時未指定的規則,目的在法律和其他法規規定。 為了澄清應再次呼籲司法實踐。 該對象被認為是建立在分配,不分配給這個目的,如果施工時違反預期使用該命令或違背進行了分區的順序。 第二個標誌是房地產沒有必要設立這個問題。 или иного сооружения. 特別是要開展相關工作的主題應被授權建造房屋或其他結構。 本文中,獲得存在於製品中的過程的描述。 民法典的51。 или иного объекта подтверждает соответствие проекта плану территории или межевания и дает субъекту юридическую возможность осуществлять возведение/реконструкцию сооружения. 允許建立一個家庭或其他設施的確認項目計劃或測量境內的合規性,並給出了問題的法律可能性,進行建築物的建設/改造。 在這裡,我們應該注意到一個很重要的一點。 如果一個人一直沒有採取行動來得到這個紙是合法化擅自建設將是極為困難。 第222條的對象的第三個特點進行創作/建設違反城市規劃法規和規章的建築物。 較早第1本的不符合要求的意義的指示。 文章的新版本,這個標準排除在外。 因此,證明它是沒有必要的紛爭。 這反過來,就該主題收緊調控。 如果對象的上述特徵的至少一個被錯誤地識別的結構。 . 在此基礎上, 擅自施工的拆遷實施。

獲得官方地位

, согласно 222 статье, осуществляется в настоящее время при соблюдении определенных условий. 根據文章222 Samostroya合法化 ,它目前正在在一定條件下的方法。 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必須在同一時間執行。 осуществляется: 擅自施工的riznanie所有權進行:

  1. 如果關於配股受到創建對象在法律上是可行的,允許建築的建設。
  2. 在應用到建築物所需參數的日期對應於國土規劃的規章制度或存在於其他規範性法案強制性要求指定的值。
  3. 節省施工不會違反第三方的利益,並威脅他們的健康/生活。

在這個問題將必須合法擁有。

目標應用

не может осуществляться, если эксплуатация территории осуществляется не по установленному назначению. 如果操作的目標集合境內進行不是產權擅自施工承認無法進行。 在這種情況下,主管機關卻拒絕改變許可使用的面貌。 противоречила бы положениям 8 статьи ЗК. 否則, 擅自建設的合法化將違反第八條HCC的規定。 這個速率是由土的參考不同的類別的順序和持有的從一個到另一個的傳送確定。 在解決爭端孫指出,差異設施預期之內,它的位置,作為識別產權債權的拒絕的前提目的區域。 具體而言,七層建築物可以在旨在用於豎立的結構,其中層的數目大於5所述分配來建立。

細微差別

在某些情況下,受試者必須有建築許可證(調試的行為)。 然而,由於沒有本文並不一定意味著拒絕滿足要求。 作為訴訟的一部分,考慮到一個事實,即人已經採取措施來獲得它。 太陽法令№10/ 22,內容如下。 無紙,確認法人的可能性,以開展活動的對象本身不作為拒絕理由的建設。 невозможно, если гражданин не предпринимал необходимых мер для ее получения, а компетентный орган правомерно отказал ему в выдаче. 與此同時,如果一個公民不採取必要的步驟來獲得它,並指定機構正確地拒絕引渡他擅自施工的所有權的認可是不可能的。 換句話說,有必要確定對象是否採取適當的行動,什麼指導認可機構不提供正確的紙張。

合規性設置

作為規範價值接受了規劃文件中確定的指標,建設/土地用途或存在於其他行為的強制性要求的規則。 看來,由後者主要包括各種建築規範。 同時,有必要考慮到這些規則和程序的規定將躺臥在那實際上在對象創建時的版本。

第三個條件

它涉及到確保第三方的利益,排除他們的健康和生命威脅。 這種情況在邏輯上是與前一個如下。 могут подвергаться опасности. 例如,如果重建違反了既定的規則和條例, 一個老房子的居民可能有危險。 因此,建設不能以正常方式操作。 他尊重第三方的利益表達狀況法學找到。 因此,在對民事糾紛一中的Collegium會議上,他指出,有利於依法設立事實上,建築物是否不違反相鄰用戶利益的保護的基本因素之一穿上,以及為對象上建立在本市地面放置的過程。 此外,孫解釋說,公證協議的網站所有者的存在並不免除實體,打造一個建築,就包含在城市規劃法規和規章的指示的落實。 本身後者違反提出到無限數量的人的危險。

發現

, можно отметить следующее. 當相關的設施標誌和在什麼條件下允許擅自施工的所有權的認可,下面是指出。 一個對象可以只在一個情況下獲得法律地位。 這是可能的,如果唯一的特點將成為沒有規劃許可。 的其他特徵的存在會自動意味著不遵守在222條第3款規定的一個或幾個條件。 這也在第26號決定№10/ 22表示。 在這裡面,尤其是,它指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訴訟認識到建築物的所有權必須得到滿足,如果它被確定,唯一的功能提供任何必要的文件(關於引進調試或配套法律的行為機會進行該領域相關工作),如果對象已經採取措施來獲得它們。

擅自施工的拆除

它以兩種方式進行。 在第一種情況下的工作是按照法院判決執行。 常見的規則建立第222條ñ。2.按照規範,擅自建設的由人誰創造了它或自費拆除。 在第22號決定№10/ 22定義誰可以申請相關的要求的人的圈子。 需要消除的設施有權:

  1. 覆蓋業主的情節。
  2. 境內的業主。
  3. 主題的利益通過建立結構受到侵犯。
  4. 授權機構根據聯邦法規。
  5. 檢察官作用的公共利益。

另一種選擇

規則允許的大樓,走出法庭的消除。 為此,地方權力結構決定。 其通過的基礎上提倡配股結構的建築或建立:

  1. 根據訂單未提供用於此目的。
  2. 坐落在一個面積使用一種特殊的制度或在公共區域。 唯一的例外是文化和歷史古蹟的遺址的保護。
  3. 位於內 該行 的地方,區域或聯邦工程網絡。

領土政府決策的決策機構,可以提出上訴。

結論

因此,首先在2015年9月的新規則。 在民法典第222條引入了顯著變化增韌在建設領域的法律規制。 這一規定的新版澄清一些概念,並指定對象的屬性。 作為samostroya目前擔任建設,建築或設計/建造其他結構:

  1. 在分配時,這是不授予受順序一定的規則。
  2. 在境內,用途,其中不適合建設。
  3. 如果沒有必要的文件,或者違反城市規劃的規章制度。

為了獲得相應的施工狀態,只要具有至少一個條件。 車庫或其他結構的所有權可在適當的時候產生。 適當的法律選項,可以分配給特定的個人,以滿足要求。 特別是,它應該是檢體放在其上放置物體終身擁有的財產,永久使用。 在這種情況下,現有的法律選項應該允許建設/建立在該地區的設施。 另外,在治療與要求施工日期必須符合規劃,土地利用法規/建築或存在於其他規範性法案強制性要求規定的參數。 另一個先決條件是第三方,他們的生活/健康排斥在地面上的物體的保護的情況下,危險的利益的尊重。 所有權的權已被確認,所有的條件必須得到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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