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與社會經濟

的全資子公司 - 是一個法律上獨立的實體,從父(主)經濟由他們的資產(資本)的部分轉讓的幫助下建立的實體分開。 作為一項規則,它作為其確立了其母公司的一個分支。

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批准其創始人,誰對他保持一定的管理,監督等行政管理職能。 控制子公司的活動能力,保證其股份所有權,是基於參與系統的工作原理。

子公司已在其首都父實體參與的困難條件。 也就是說,它是從總公司國家的附庸國。

1994年以前,術語“附屬機構”了解公司,大部分固定資產(資金)是由另一家公司所擁有的。 通過在民法(第105條)的變化後,意義發生了變化。 現在的“子公司”被理解為 經濟實體 ,因為它們參與的患病率被其他公司創建的法定資本或有能力控制和批准這類公司作出的決定的能力。 換句話說,強調的是母公司有權決定通過設立分支機構作出的決定。

基於母公司通過其企業確定的義務承擔責任的原則,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的關係。 他們是個別及連帶訂立該企業總的強制性指令的交易負責。 在子公司的破產通過父的故障的情況下, 負責子公司的所有義務,應承擔後者。

該子公司是通過建立一個新的組織的創建,或從母公司的結構將其釋放。

通常情況下,創建它的決定獲得通過,需要專注於自己的核心生產,以提高實體經濟的競爭力,新市場的開發。 新的業務部門通常是更多的移動,靈活,快速應對某些商品在市場上的變化。 最緊迫的問題是,對於大型生產企業的設立一個單位。

如前所述,有兩種方法,通過該子公司可以設立:現有的公司(包括分配的形式)的重組,並建立一個新的。 更常見的方法是其在法律實體的重組隔離。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由一個或多個公司無業務中斷,即通過重組將會為公司創造。 選擇如何創建取決於許多因素。

在組織方面和當前時間所起的重要作用。 的程序 法律實體的重組 是一個困難和費時的(它佔用了6個月)。 新社會的建立 - 事件的更簡單且更持續時間(可在兩週內完成)。 此外,選擇建立一個子公司的方法時佔因素,如設立管理局決策者的; 通知債權人; 繼承等問題。 除了組織上的問題,也有 稅務風險 與相關 支付增值稅 和所得稅。

製作一個關於子公司將被創建的方式決定,由於優勢和上述各的優缺點進行分析,考慮到上級組織的個體特徵(資產,生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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