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國家和法律

區法院的組織結構

在每一個俄羅斯城市有一個地方法院,而且往往連一個也沒有。 什麼是法院的權力,他們在幹什麼? 什麼是地方法院的結構? 所有這一切都將在文章中討論。

地方法院的一般特性

由於法律改革的速度相當快,正在席捲俄羅斯,文章提交的主題是非常相關和需求。 法院判決總是優先考慮,甚至常常是決定性的。

俄羅斯區法院 - 一個聯邦機構,司法部門的一部分。 此外,他是一般管轄權的法院的一部分。 行動地方法院延伸到一定面積單位,其通常以行政地域元素一致。 法院的管轄權被視為審判前和審判後程序。 所有執行該法院的區域法院的證據為主要單元的器官的功能。 還值得一提的是,法院的設立和取消只考慮可能由於採用的任何聯邦法律,相關的話題。

權力的第一組

什麼地方法院? 結構和權力這種情況將在下文描述。

在區法院的主要職能和責任,尤其應,以下關鍵點:

  • 有效的司法(第一上訴法院訴訟程序),在司法領域的刑事,行政和民事案件執行。 應當指出的是,考慮的情況下,作為第一階段的整個過程中應單獨或集體作出。 和上訴案件的代價去總是一個判斷,那就是一手。
  • 民用型的情況下(有關軍事法院,或者一些其他的專門法院,管轄的事項外,如法院中級或最高法院)。

在其他哪些功能應該由法院進行審查,這將在後面討論。

權力的第二組

除了上述所有的,區法院的管轄範圍包括以下幾點:

  • 考慮到刑事案件的類型。 然而,一些案件提交法院仍然可以不予考慮。 所以,用之外,再次情況下,當可考慮無論是裁判官或法院的中層管理人員。
  • 控制參與違法犯罪行為,的搜索和披露其職責機構的執行。
  • 及時治療,對某些事項已經流傳下來的決定生效。

這些都是應該定性進行任何地區法院的所有基本權利。

在法院的組成

什麼結構地方法院? 地方法院的結構是由該法第33條“綜合管轄權法院。”固定

根據這一規定,認為當局應形成由以下人員組成:

  • 管理局主席;
  • 副主席;
  • 地方法院法官。

關於法官值得注意的是,他們被任命後由總統令,只足以在一個特定的地域範圍,以進行有效的正義量的事實。 此外,地方法院結構將沒有專門的輔助單元不完整的,也包括某些人員和專業人士。 對於每個法庭之上的工人將在後面討論。

法官的地位

法官 - 誰提供了地方法院的結構的人後基本主席。 這個行業可能是該國最具挑戰性和苛刻的位置。 評委強加設置最不同的要求,標準和要求。

所有這些確保了法“對法官的地位”。 什麼樣的要求,您可以識別?

  • 法官必須在25歲或以上;
  • 必須具有本科以上學歷,一定的法律;
  • 需要五年最低工作經驗;
  • 你應該很好地把所有必要的資格考試;
  • 從評審團的特別推薦應當獲得;
  • 法官應該具有極好的口碑,而不會破壞他的行為,犯罪,犯罪,等等。天。

法官總是取決於判斷。 因此,員工的主要功能是實現公平正義。 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人物,該解決方案的只對當前立法依賴。 法官必須誠實和公正如何與他人和自己。

機器法院

俄羅斯聯邦地方法院的結構包括一個特殊的輔助單元。 它的組成和職能載於聯邦憲法法第38條“關於俄羅斯聯邦的普遍管轄權的法院。”

因此,輔助單元包括:

  • 法院助理頭(主席);
  • 司法助理員(提供在其履行職責的法官必要的援助);
  • 管理員;
  • 局長(試用期間執行職務,作為一項規則,);
  • 刑事檢察廳;
  • 民政廳;
  • 接收法院;
  • 人力資源管理部門;
  • 檔案員。

說也奇怪,但區法院只能通過輔助設備實際上運作。 它是誰,他應與判例(其概括,分析和法院的統計數據收集),在立法,一組專業人士等的系統化工作執行諸如工作直接監督輔助裝置的法院院長,如果他缺席 - ..它副。

活動的原則

繼續是廣泛的管轄權及其獨立單位的地方法院結構的故事之前,有必要注意的基本原則和身體的能力要素。

因此,在一般管轄權的法院聯邦法律規定的情況下,考慮的以下基本原則:

  • 整個結構的統一;
  • 在法院工作人員的完全獨立;
  • 結合法院下達的所有決定;
  • 俄羅斯公民,在法院和法律面前平等;
  • 透明和公開的原則;
  • 法官職位的原則;
  • 判斷的免疫力的原則;
  • 對這些工人的所有權利和保障充分的可用性。

因此,所有的商業原則是固定的,在憲法和各種法律的聯邦法律規定。 我們又能說的地方法院的能力?

論能力

根據上述聯邦法律,俄羅斯聯邦地方法院就是權威,佔中層管理人員在司法權的地位。 什麼是身體能力的原則,可以識別? 其特點是組成,區法院的結構? 根據法律規定,區法院的管轄權包括:

  • 案件的犯罪性質;
  • 的情況下的民間性質;
  • 行政訴訟;
  • 呼籲法官;
  • 觀看和審查的新發現的細節和情況(包括對已生效判決)的案件;
  • 研究,編輯和設計實踐和法院的統計數據。

因此,所有地區法院的職權範圍內的情況下,明確規定了相關的聯邦法律和文章。

第一組主席

區法院的主席有相當廣泛的權力和體積。 由於司法機關的頭,主席有個人助理誰代表他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證書。

而且,儘管如此,認為權威的頭,沒有它的聯邦地區法院不可能的結構有義務執行相當多的功能,滿足許多法律要求。 特別是,主席應:

  • 以管理所有會議;
  • 指派法官個人的誰是在會議主持人員;
  • 分發和解決法院工作人員之間的職責和職能;
  • 開展公民的自我管理;
  • 組織法院的高品質功能,即及時審議的申訴和上訴。

第二組主席

除了上述功能外,所考慮的實例的董事長小島介紹了區法院的整個組織結構必須解決以下主要問題:

  • 定性研究,設計和所有相關的司法實踐和司法統計的合成;
  • 使文檔中的適當的狀態。 機關,社會組織和政治組織,在的原因犯罪,打擊犯罪等案件等個別官員。;
  • 監督輔助司法部門的工作;
  • 組織司法人員進修課程;
  • 組織宣傳法律和法律知識;
  • 以執行其它功能,如果有的話,由法律規定。

因此,區法院的董事長有義務執行相當多的角色和責任(即使有輔助設備的幫助)。

副董事長

如上所述,在區法院的結構是由法官,主席和他的副手。 關於副什麼考慮實例? 什麼權力,他被賦予?

如果區法院的主席缺席,則其所有在特定時間的功能需要取代; 在主席缺席時取代權威的採用的裁判之一。 這同樣適用於情況下,所考慮的實例主席終止或暫停其權力。 另外,如果主席職務,沒有人可以採取 - 或副手,或法官,法官是從對各自的職責履行最近的區管理局邀請。

還應當指出的是,所有的時間,直到審判長獨立地執行職務,副主要從事機實例支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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