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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印度社區
社會的正式成員被認為是只能用地塊,獨立的業主。 但其中所形成的社會精英,其中工作的奴隸,Karmakar,貧困的親屬和其他人。此外,當有種種誰已經在它的工作的社區工作者,-raby,在社區工匠(陶藝,木工,鐵匠)結算。 因此,在經濟方面的社會有一點做的城市。 社區成員,作為一項規則,屬於吠舍瓦爾納,為他們服務村民-k首陀羅(奴隸除了既不是瓦爾納不屬於)。
在社會和行政方面,社區主要由自主表示。 它是由村長的帶領下,村務在會議上,這不得不成為社區的目前只有正式成員的權利進行了討論:Ispory之間的村民們決定在這樣的聚會或習慣法的基礎上,仲裁程序,但最嚴重的情況下,了解王的宮殿。 該社區有它自己的祖師爺,再對其進行儀式。 在家庭聚會(特別是婚禮)是由社區或其中的相當部分的全體成員出席了會議。 印度試圖不要在社區內部事務的干涉。
由於較強的政府部門,社會失去了機會,影響國家的事務; 在與社區成員的意見資本並沒有考慮,在軍隊,他們已經不再是:他們已經取代了王室隨從和僱傭兵。 公共服務平民隔離的收入7B。 此稅成為永久性的,被視為支付提供外部和內部安全,自信的佔有和處置財產和家庭成員的機會,農場和享受它。 稅收的支付是一個自然的公民義務的執行,而不是階級壓迫公社的後果:只是奴隸和Karmakar所得稅未繳納。 以各種藉口國家尋求增加稅收的量,有時開車農民毀; 最後回复此叛亂。 但總體平衡維持:雙方彼此需要。 只有那些農民可以考慮利用(支付房租稅),這是由國有土地處理。 他們的存在集體行動的社區支持的社會心理氛圍; 其肖像建造工藝和工會(shreni)合併僧侶(僧伽)合作Karmakar。
古代印度社區
屋-瓦爾納系統看起來很清楚,通過達摩(憑藉規則手冊)的論文,由婆羅門編譯判斷。 這些論文 (最有名的- “摩奴法”)提供了有關古印度人的生活的各個方面的細節,但在同一時間是非常偏頗的,因為永恆,並著重強調瓦爾納和特權的古制“兩次出生”的不可侵犯性。 同時,時代變了,形勢變得更加複雜。 它正在成為越來越重要的不是出身貴族,以及個人在社會中的實際位置 - 財富,官位。 許多婆羅門變得更窮,被迫從事農業,服務; 剎帝利變得簡單地從僱傭兵或警衛 個人。 隨著貿易和工藝品,很多vaisyas更豐富,甚至首陀羅的重要性日益突出:我提到摩揭陀首陀羅王的可能起源 - 南大。 社會圖景變得更加複雜和帝國的形成:婆羅門和剎帝利往往來自一個國家出於各種原因考慮婆羅門和剎帝利其他國家“不真實”或“下”。 山區和森林的很多落後的部落不屬於任何種姓。
社區在古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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