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國家和法律

吸煙禁止使用您的更改和評論數法15

FZ-15“吸煙的禁令”(從2015年起,改變)根據世衛組織框架公約採納。 規範性法令規定的人從煙霧的負面影響和含尼古丁的產品消費的影響健康的態度。 考慮進一步詳細FZ-15“禁止吸煙”與評論。

重點領域

為了防止煙霧和含有尼古丁和焦油,聯邦法律15-FZ“關於吸煙的禁令”提供了一組特定的預防措施,產品消費的影響相關的病理。 這些措施包括:

  1. 旨在減少需求的產品的稅收和價格政策的發展。
  2. 其中含有的焦油和尼古丁產品的消費,不准地區和場所的定義。
  3. 生產及其披露,建立標籤和包裝要求的法規。
  4. 通知關於含有尼古丁和焦油產品的負面影響,以及煙霧的有害影響的公民。
  5. 對煙草產品的宣傳和廣告的禁令。
  6. 醫療的人口提供,旨在結束含有尼古丁和焦油,戒毒治療和後果產品的消費。
  7. 打擊煙草製品非法貿易。
  8. 含有焦油和尼古丁限制貿易的產品。
  9. 對所售產品對未成年人的禁令,被他們煙草和吸煙的過程中涉及到他們的消費。

對象的類別

聯邦法律15-FZ“關於吸煙的禁令”規定其內含有焦油和尼古丁產品的消費,不准領土和地區的名單。 這份名單包括:

  1. 領土和用於提供教育服務,文化機構和青年,體育和體育教育場所。
  2. 列車車廂及船舶長途/在運載乘客游泳。
  3. 辦公室區域旨在提供康復,醫療和水療服務。
  4. 飛機,公交任何種類的郊區和城市交通,包括船舶。
  5. 房地用於提供酒店,住宅服務,用於臨時住宿/住宿。
  6. 領地,提供貿易服務,餐飲,個人服務進行市場工作。
  7. sotssluzhb場所。
  8. 在結構/建築有組織藍色區域。
  9. 電梯和公寓樓共同使用的區域。
  10. 操場和海灘佔領的地區。
  11. 客運平台,用於種植/落客公民通過交通上郊區路線。
  12. 加油站。

在露天場所,還經營15-FZ“關於吸煙的禁令。” 15米 - 在這應該是進食含有尼古丁和焦油從入口到駐地產品的市民的距離:

  1. 鐵路,公交總站。
  2. 地鐵站。
  3. 空中,海上和內河港口。

例外

它們安裝在小時2湯匙。 12 FL-15“吸煙的禁令。” 本條規定允許含有焦油和尼古丁,在專門指定的區域產品的消費。 他們的組織是根據業主的決定,或由他授權的人進行。 部分第2條。 12 FL-15“禁止吸煙”提供了許多要求,根據該設備必須進行專門指定的區域。 通常情況下,特別是,確定停留在長途旅行一定必須安裝通風設備的船舶,以及在公寓樓偏遠地區。 對於在露天特殊路段的設備通用要求應由執行聯邦機構,執行國家政策,城市規劃,建築和住房領域的規範性法規的實施的功能,與醫療機構一起確定。 他們必須執行含焦油和尼古丁的產品的消費過程中釋放的化合物的對空氣濃度的衛生標準。 其中一項要求,指定其內含有焦油和尼古丁產品的消費,都沒有對FZ-15允許“吸煙的禁止”領域 - 標誌。 其維修要求,以及如何安裝是由政府授權的執行機構來決定。 權國家權力的地方機構在某些地區或領域中的進一步限制建立。

減少需求的措施

FZ-15“吸煙的禁令”(修訂本)不允許 宣傳 含有尼古丁和焦油產品和廣告。 為了實現這一任務的是不允許的:

  1. 產品的免費發放,其中包括作為禮物。
  2. 使用貨物通過任何手段,優惠券和代金券的創作成本的折扣。
  3. 該商標使用的意圖個性化的產品對其他類型的商品,不屬於有問題的類別,在生產過程中。 這是不允許作為從焦油和尼古丁游離零售和批發項目,但指定意味著煙草使用。
  4. 用途及仿製品的問題,批發和零售等產品。
  5. 產品和工藝在其針對兒童的視聽作品的消費示範。 這些措施包括,包括視頻和電視,廣播,電視,電影,videohronikalnye,文藝演出和娛樂節目製作的電影。 它不是在消息廣播,公開表演,以及任何其他使用的作品,這些都對煙草產品的展示和他們的消費過程中允許的。
  6. 組織開展競賽,抽獎,遊戲等活動,為參與條件是收購問題產品。
  7. 使用商標,商號等的 個性化的方式 在開展慈善活動的煙草公司。
  8. 組織和運動的傳導,文化和其他活動,結果(包括可能的),供應直接或間接的動機,消費或購買產品的目的。

贊助

法15號“關於吸煙的禁止”設置了許多用於公司廣播視聽作品,其產生是為了展示產品和消費過程的要求。 在電視,視頻,電影,電視的情況下,videohronikalnaya程序包含的各個幀,該節目的組織者是提供高達或大約使用產品的危險的消息的廣播期間。 法“對吸煙的禁止”15-FZ允許生產過程及其在告知市民有關這對健康的危害和對自然環境的負面影響的影響使用的演示。

防止非法銷售

FZ-15“吸煙的禁令”(2015)包括一些旨在防止產生相應的非法貿易的措施。 這些措施包括:

  1. 提供的產品核算發布,EAEC內或通過俄羅斯,零售的國家邊界越境TC移動它們和批發銷售。
  2. 在生產,處理和分配使用的跟踪設備。
  3. 違法實現產品的情況下制止,將肇事者繩之以法,越過邊界或TS俄羅斯國家邊境非法流離失所,假冒商品沒收,銷毀他們按照法律要求。

這些活動的稅收和海關記錄信息,標籤計劃消費或特種郵票,自己的信息數據庫製作的基礎上進行的。 聯邦機構,執行數據整合和解釋,以及在其之間的信息交流秩序監管機構,由政府決定。 為了防止非法實施產品和每個包束按照規定發給標記 技術法規。

銷售機構

按照聯邦法律#15“吸煙的禁令”,產品實現允許在裝配輔助,貿易,行政和居住,儲藏室結構。 在沒有村廳和商店境內銷售允許其他物體或交付方式。 FZ-15“禁止吸煙”不允許在商業展覽會,博覽會,遙控器,多功能方法所售產品,使用機器或其他方法。

商品陳列

FZ-15“禁止吸煙”不允許與在櫃檯上的產品演示零售商。 正在進行的產品信息,通過將他們的名單給客戶帶來。 文本列表執行同樣大小的信件,在黑色在白色背景上。 清單應以字母順序排列。 在每個名字旁邊顯示的費用。 該名單應該不存在任何數據和圖像。 FZ-15“禁止吸煙”允許產品給消費者演示讀取指定列表之後。

另外

FZ-15“關於吸煙的禁令”不允許零售中存在的包香煙的量小於20個,香煙等物品按件,產品,它沒有消費品包裝,並用不含有其他貨物裝在一個容器尼古丁和焦油。

對經銷商的限制

由於15-FZ“關於吸煙的禁止”在 公共場所 是禁止的,不僅含有焦油和尼古丁產品的消費,而且他們的銷售。 特別是,我們正在談論的公民設施大規模擁堵。 其中包括用於提供教育,文化娛樂服務,青年機構,運動,水療,康復,醫療中心和商場,公共交通通勤和城際交流,包括船舶,設施場所和地區,從事由地方和州政府。 用來為乘客的運輸提供服務,在設計,提供酒店和住宿服務,臨時住宿或居住主體的火車站和汽車站,空中,海上和內河港口建設,公共服務,不准銷售其產品符合聯邦法律-15“吸煙的禁令。”

評論

看過法規規定,旨在限制含尼古丁和焦油產品的傳播相當嚴格的規定。 特別是,多重視的措施,由未成年人警告的產品的消費。 它提供了行政,民事和 紀律責任 的違反聯邦法第15條的規定實體“吸煙的禁令。” 罰款和其他處罰根據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範估算。 規範行為還可以防止銷售含100米範圍內的焦油和尼古丁在一條直線上從內提供教育服務的領土邊界上的最近點的產品。 當計算的距離不被認為是自然和人為障礙。

監控

評估旨在防止暴露於煙霧的干預的有效性,並且在含焦油和尼古丁,包括產品的消費的降低:

  1. 進行研究。 他們的目的的產品消費的成因研究,限制流通和產生的後果的促進實施和使用行為的評價。
  2. 確定吸煙者公民人數減少的人口動態的健康狀況。 他們在隨後的設計和實施旨在打擊產品的傳播措施使用。
  3. 現有降耗的衛生和流行病學研究的實踐。

FZ-15“關於禁止 在公共場所吸煙” 確定的旨在防止煙霧和負面影響,在使用含有焦油和尼古丁產品的減少活動的有效性和監督的評價提供了一個實現公共政策和法規的設計和實現的功能執行機構在衛生領域關係的調節,行政監督機構在公民的衛生和流行病福利方面的工作,消費的保護 ebitelskih權,統計記錄。 他們的活動的政府績效條例的規定內的順序。 由當事人應當依照當地法律在俄羅斯聯邦主體的法規規定措施執行情況的監測和評價,以及對與聯邦執行機構執行這些措施制定和實施,以及提供在公共健康領域的法律管制協定的基礎。

使用評估和監測結果

關於在旨在防止煙霧和減少中含有焦油和尼古丁,聯邦執行機構,在制定和執行政府政策和衛生管理的實現執行功能,擁有產品消費的負面影響的計劃措施實施效果的分析得到的數字的基礎:

  1. 告知產品的使用,限制流通的程度,以及旨在減少其正在進行的或計劃採取的措施,直轄市和公民權力的授權結構。
  2. 措施發展打擊擴散和非法銷售的產品。 他們應該被包括在保護和促進健康計劃目標,以及為衛生系統發展的國家戰略。
  3. 編制和提交關於俄羅斯聯邦的世衛組織框架公約的規定對打擊煙草消費的執行情況的報告。

確保保護人民的重要原則

從煙的負面影響,煙草使用的後果公民的健康保護是基於:

  1. 尊重健康福利領域人民的權利。
  2. 殘疾,發病率,過早死亡的預防由於煙霧和含有尼古丁和焦油產品的消費的影響。
  3. 國家機構和市政當局,法律實體和個人創業者的機構的責任,以確保人民群眾的健康權益。
  4. 系統的方法,旨在防止煙霧和降低的產品,一致性消費量的影響及其實施的連續性措施的落實。
  5. 公共健康的前煙草公司的商業利益優先。
  6. 提供在公民煙霧的負面影響,並使用該產品的後果保護領域的國際RF合作。
  7. 國家機關,地方自治團體,法人,個人創業和居民,非煙草企業的其餘部分的相互作用。
  8. 透明度和旨在打擊產品的傳播及其消耗的縮減措施實施效果的評估的獨立性。
  9. 通知關於使用含有焦油和尼古丁,既對自己和環境的產品的不良後果的公眾。
  10. 損害賠償所造成的生命,健康,公民的財產,企業家個人或法人實體,從煙霧的影響和煙草使用的後果出現的重大資產。

國家機關的權力

內的FZ-15的實施框架,聯邦機構提供:

  1. 從煙的負面影響,使用含有尼古丁和焦油產品的後果,在公共衛生領域的統一的國家政策的執行情況。
  2. 的公民的權利保護和人的衛生和流行病福利領域。
  3. 醫療的人口提供,旨在結束使用煙草製品,網癮的治療和保健設施的消耗產品的符合現行法規的影響。
  4. 制定和實施對公眾健康的保護措施,使他們的目標計劃和衛生系統發展的國家戰略。
  5. 協調國家權威機構,區域管理結構,從煙霧的負面影響和使用煙草產品的後果,保護人口領域的行政機構的工作。
  6. 組織實施以保護公眾健康的領域的國家控制。
  7. 俄羅斯聯邦的國際合作,包括協議和合同,與國外的煙霧和煙草產品消費的負面影響,保護人口領域的相關結構的結論。

當局還包括政府機構也進行監測和評估旨在減少含焦油和尼古丁的生產和分配的卷物品的所有活動的有效性。 中履行職責的順序,這些結構的能力是由政府規定確定。 它還負責監督公共健康的煙草影響的領域授權機構的活動。

Similar articles

 

 

 

 

Trending Now

 

 

 

 

Newest

Copyright © 2018 zhtw.unansea.com. Theme powered by Word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