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國家和法律

地方自治的概念

概念和當地政府的本質提供一定功率的權力下放,地方政府一定的獨立性。 行業本身初具規模俄羅斯在90年代初。 本地(市)政府確定卡首先在歐盟,然後俄羅斯法律。 但是,應該指出的是,這個分支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始於俄國革命前。

例如,亞歷山大二世發來的城市和 地方自治改革 的權力下放和發展通過引入法律的概念開始在國內領土調控說。

1917年後,當地政府是基於蘇聯制度的統一為一組國家機關的原則。 這個系統的特點是下級上級的嚴格的等級制度。 地方自治的理念斥為形成地方當局的資產階級生活方式。 這條道路是完全不能接受蘇聯的狀態,這也集中。 只有對世紀80年代末,政府已經認識到需要使用本地自治的概念。 因此,它開始的地方當局的改革。

法律,通過了1990年4月9日,這一年被分配的一般原則,界定地方政府的概念和蘇聯的經濟。 因此,成立這個發展的主要方向 政府的分支機構, 組織和活動的基礎。

1991年的法案通過,根據該開始轉產領土機構的過程中,在國內整個地方政府體系的形成。

在國家憲法的規定,獲得結構的進一步發展。 因此,它被正式通過的概念認可 地方自治。 該系統 已經獲得了法律地位和法律保障。

根據通過當地政府的結構與憲法第130的領土意義問題的人群,以及利用,處置,所有權提供解決 市政財產。

這個分支在農村,城市地區工作,在其他領域(區,農村地區)。 所有這些領土單位被稱為城市的形成。

如今,當地政府在該國執行力的一個特殊的水平。

根據憲法第3條,公民通過國家機關,市政當局表達自己的力量。 此外,人們可以通過直接選舉,投票及其他形式的直接表達的實現自己的意志。 州和市政當局,因此,在該國民主的表現形式。

當地政府定性為民主的一種形式,在聯邦法律所規定,反映了市政當局的一般原則。 按照法律規定,政府的這個分支保證和認可的獨立公益活動,以解決當地的意義的問題。 在法律文本中包含負責他們的決定的人提供參考。 公民的意願,可直接或通過領土(市)政府的機構來實現。 在這種情況下,本地意義解決的問題是根據人民,歷史和其他傳統的利益而進行的。

這個定義結合了表徵市政當局和其在該國的民主整個系統的位置最重要的特點。

Similar articles

 

 

 

 

Trending Now

 

 

 

 

Newest

Copyright © 2018 zhtw.unansea.com. Theme powered by Word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