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國家和法律

稅法的原則,現在回想起來,經濟科學的形成

科學的 回顧性分析 稅法不考慮在該領域的研究經濟和金融學國外的經驗是不可能的。 了解稅收作為國家的一個基本特徵,已經引起了一些觀點上的性質,宗旨,適用徵收機制,豁免的法律依據,法律結構和徵稅原則的不同點。 如果經濟科學是在不斷尋找可能回答這個問題的原則:如何制定的原則和稅法的功能,如何最好地收稅,維護公共和私人資金的平衡,判例試圖回答如何規範此類活動的問題同時保持私人和公共利益的和諧。

社會關係在歐洲國家普遍十八的時期-十九世紀。 和徵稅,顯著領先的思想家在稅收領域,這給人們帶來的視圖上徵稅,以國家的實踐的需要,公平合理的不同點出現的科學成就的做法。 不同的概念應該是什麼稅法的原則提名,發生在金融思想的框架。

然而,這種情況下不排除稅收原則下的稅法進行詳細的研究。 以下原因會導致這個立場的理由:

-首先,稅法的科學性與在稅收領域的經濟科學直接相關,為是的研究課題中,稅收的經濟和組織基礎的影響下發展的稅收立法,是什麼,是和的基本思路稅法和原則的原則 稅控的 ;

- 其次,在州一級的稅收校正機制是不可能沒有法律法規;

- 第三,概念和稅法徵稅原則原則的分離。 首先 - 這是一個經濟性質的基本理念,制定了相關的實踐的基礎上。 它們產生另一種現象 - 規範和稅法的規定。

的形成和稅收理論的出現歷來稱為斯密的教導。 他首先闡述稅收四項原則,這是後來被稱為“納稅人權利宣言”的主要捍衛納稅人的利益。 亞當·斯密的優點不是優先,公開的原則,並在其內容的確切措辭。

這些原則 稅法 包括:公正的原則,稅收確定性原則,支付便利性的原則,經濟性原則。

正義的原則是任何國家的公民有責任參與比例,後者對他們的支付能力的成本。 據亞當·斯密第一個原則理論對應的比例徵稅的做法,其實質是不同收入國家預算納稅人的責任給一個相等的份額。

非建立無限期稅,即部分處理的某些稅收, 它必須包含支付金額,時間和付款方式。

的原則稅應該在方便的時間為付款人和最方便的方式徵收的支付便利的內容。

最後,經濟的原則要求的用於去除稅收成本最小化。

在社會關係公正的原則,而不是失去了它原來的意義,但是卻發生了重大的轉變是由於人類活動的經濟,法律和社會領域變化的條件下發展的現階段。 它在兩個方面考慮:水平和垂直。 正義“水平”的原則的核心是:科目,在同一個位置, 可支配收入 在第二同一 稅基, 需要支付統一稅率。 正義“垂直”的原則,意味著具有不同的物理設施科目要求處置其收入的不同比例。

因此,考慮經濟和金融性質的歷史遺產中最重要的研究中,應該注意的是,按照生在當時是一個質的新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進行了教義,開發了各種概念,包括稅收法的某些原則,這兩者都是科學的結果和實際的理解和國家與社會之間的互動稅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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