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刑法

藝術。 159,刑法第3部分:刑,評論,法學

欺詐 (刑法159個物品) 被視為是屬於他人的財產挪用。 該犯罪也可能需要通過信託或欺詐濫用收購的權利,別人的價值觀。 大部分注重的是小時。3湯匙。 刑法159。 使用官方權威或大規模舞弊是對社會的特定威脅。 考慮這部分的更多細節。

藝術。 159,第3部分:。句

在共同犯罪中或他的官方立場用於大規模實施某一行為的行為人,可以並處罰款。 它的值是工資或其他收入科目為1 - 3年的基礎上確定的。 它可以安裝,100固定量至500萬。P. 這項制裁 - 在這種情況下最溫和的處罰。 藝術。 159小時。圖3還需要艱苦的勞動。 時間 - 長達5年。 這句話小時。3湯匙。 刑法159可以通過對有罪長達2年的自由的一個附加的限制陪同。 本文提供了監禁和主題。 其持續時間 - 長達6年。 在藝術。 159,H。刑法處以形式處以3可以通過自由或罰款的限制來補充。 後者量 - 高達10000 p .. 或等於收入/工資在過去的一個月內疚。 限制自由 的藝術。 159,刑法第3部分 - 處罰,它的長度在這種情況下不超過一個半的時間。

概念澄清

根據盜竊罪應理解無償的非法佔領。 致力於犯有僱傭軍的動機。 盜竊 - 這也是由其他人所擁有的財產提出上訴的行為有利於罪犯和其他公民的都有。 藝術的範圍內行事。 159,H。3,造成危害的財產的擁有者或他們的所有者的。 下接近應當理解大小超過25萬的值。P.

最高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的決議

當考慮由藝術所涵蓋的行為。 159小時。3,根據最高法院的澄清的判例。 該決議以2007年12月27日的編號為51。它規定,涉及貪污,挪用和詐騙本身案件訴訟程序。

理由責任

實體所指定的項目。 159小時。3 CC,具體。 在一般的理由司法介入理智的自然人16歲。 至於有問題的部分,受試者可以是誰駐留在某個位置的人。 大尺寸 - 這再次表明,允許應用藝術。 159小時3.評論正常表明,在貨幣(錢)的損害幅度方面應該不會超過一萬盧布,但不低於250萬。 在對物品的使用其他部件在規定範圍損壞的值的損失。

第3部分,藝術。 刑法159:評論

刑事訴訟相對於誰犯的犯罪行為的人,開始在揭示事實的開始或吸引他們的嫌疑人,被告人的時刻。 這些狀態是區分它們的某些特性。 特別是,犯罪嫌疑人叫公民,在關於其刑事案件或誰已經收到了他的懷疑的行為,在藝術考慮的通知。 159小時。3.被告面去除相應的分辨率的後而成。 該文件註冊此狀態。

克制

如果公民被懷疑或指控藝術提到了犯罪。 159小時。3,研究者/查詢者可以選擇的項目中的任何一個。 98中國共產黨。 作為一項規則,對於這些人的應當選措施的形式:

  • 在他自己的擔保。
  • 逮捕(家)。
  • 抵押品。
  • 刑拘。
  • 個人擔保。

締結公民拘留,申請保釋或軟禁形式的措施的決定是由法院獨立做出。 以訂閱或個人擔保是在前期工作的過程中由授權人(詢問者/詢問)進行。

制裁的應用特點

當考慮到在藝術屬於行為。 159小時。3,考慮到威脅到社會的水平,這種危險的性質。 同樣重要的是,從非法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確切數額的確定。 當選擇制裁探索行為人的強制措施在其後續的修正可能帶來的影響的程度的認同。 考慮到生活條件和他的親人。

嚴謹和制裁寬鬆

不太嚴重的處罰可以按第64條CC的規定進行安裝。 該規則規定,負責聽證會的權力,具有應用更寬鬆的制裁要么不使用額外的強制措施的能力。 這樣的決定可以由依賴於有關行為的動機和目的因素,在共同犯罪中起直接作用的主題,他的不法行為行為的性質。 在制裁影響和其他情形顯著減少公共危險程度的寬鬆。 比所提供的項目較硬。 159小時。3或4,強制措施可被用於 結合的犯罪。 這意味著,同時參加幾個項目的人。 制裁收緊發生在被告的另一個突出懲罰犯罪日期的欺詐審判的存在。

沒收財產

根據這個代碼104.1守則的規定,這一程序不提供豁免於被收購犯有欺詐的犯罪行為的狀態,分別金錢,財產的判決,財產。 這一權利是建立在民法第1064 根據其規定,導致該受被害人的傷害,就必須全額補償。 賠償,分別為有罪。 在公訴人,被害人請求法庭上,原告(民用),代表可以決定使用旨在確保從犯罪造成的損害補償措施。 這個權賦予給藝術。 CCP 230。 司法行為的執行者是FSSP的員工。 法令因而能夠抓住不法行為的行為人擁有的任何財產。

獲授權人士調查

由所識別的欺詐行為驅動的作品,是指替代管轄的範疇。 督察/調查內政部和識別犯罪其他執法機構的職權範圍內的初步活動。 第三,第二和第四的文章,由俄羅斯聯邦在ATS的刑事調查部門的員工進行了部分下落入行為進行查處。 作為一項規則,預事件的持續時間為2-6個月內。 如果有生產幾集,或者涉嫌犯罪數人,調查可能需要幾年時間。

要建立情況

在初步活動的員工通過必須按照刑事訴訟法加以證明的事實檢測並確認詐騙案件的框架內進行的任何調查,調查工作。 這些情況包括:

  1. 活動違法違規行為正在審議部分在文章中提到。
  2. 在犯罪發生的情況。
  3. 公民的牽連行為的罪惡感。 特別是,我們都在談論他的犯罪構成的行為動作的存在。
  4. 危害的非法行為的受害人遭受的規模和性質。
  5. 這排除犯罪和懲罰的行為因素。
  6. 在何種情況下它是從責任免除可能的。
  7. 緩解和加重因素的指責。

證據基礎

由於初步調查步驟的一部分授權的官員收集將作為其在犯罪嫌疑人的定罪位置的理由的材料。 通常的證據:

  1. 公民的適應症是直接參與生產被告人或嫌疑人的。
  2. 結論和專家的解釋。
  3. 證據。
  4. 詐騙主治受害者。 如果受害人提供一個法律實體,它提供了組織代表的解釋。
  5. 結論和專家的解釋。
  6. 協議固定的調查活動,並有證據價值的其他文件。

初步活動階段是在當收集的材料發送到檢察官的時間內完成。 他又聲稱 起訴書(結論)。

訴訟

收集的材料就誰擁有的時間承諾行為的人員。1,與一審裁判發往另一個司法管轄區的起訴。 這種罪行發生在第三,第四和第二的文章在該地區被處理(地區)授權機構的部分規定。 會議期間,在初步調查工作階段收集的所有資料和證據,都受到直接的研究。 作為例外,立法允許在其司法判決是在刑事訴訟中的一種特殊方式進行的情況。 關於進一步解決 訴訟 指控被告應根據證據,這些證據進行了研究在會議過程中。 在庭審中,法官應當聽取被告人,被害人,證人的發言。 會議期間,提供證據的專家。 法官宣讀了報告和其他文件,執行旨在提供材料的研究等措施。

重要因素

在法庭訴訟中尊重被告人的人辦理。 在這種情況下,材料被只考慮下示出的電荷的公民。 改變檢察官的行為是允許在特殊情況下。 然而,這些行動不應該導致肇事者的情況惡化。 這種變化不能違反國防被告的權利。 這些規則意味著這些費用和其他調整只能緩解的方向進行。

決定

根據調查結果,研究證據,聽取利益相關方審法官介紹有權批准或無罪起訴的權利。 在決定被授權人的過程中必須回答的必答問題。 這些內容如下:

  1. 實踐證明,所指控的罪行已實際提交。
  2. 它確定被告是否有什麼參與了欺詐。
  3. 犯罪是否該行為的認可。
  4. 其中的第3部分的項目涵蓋了涉嫌的非法行為。
  5. 是被告犯有欺詐行為證明的。
  6. 是否處分,由文章,在尊重公民的應用程序的相關部分成立。
  7. 情況是否確定,有助於收緊或減輕處罰。

但是,應該指出的是,在這篇文章中被授權人的案件的處理往往是不夠的原始研究中獲得證據證明,他們的徒勞。 在這方面,最近的法官恢復這種材料回檢察官。 在這種情況下,它們是由刑法第237條(一)規定的理由引導。 因此,收集的材料,甚至沒有考慮,因為破產的證據。 儘管如此,在實踐中,相當多的案件中,在判決被告。 查明事實的時候逃避責任還是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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