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刑法

調查行動

調查行動列在立法和允許使用的措施gosprinuzhdeniya收集,記錄和證據的驗證方式。 刑事訴訟法包含這樣的方法,這是不是詳盡的列表。 特別是,它固定在調查行動,這是證據的來源。 這些措施包括:

  • 檢查(家庭,房屋,車輛,任何物體或事物)。 它是用來檢測的物證現場,對事物的個別特徵,固定的環境,等等。
  • 偵查實驗(必要的,以便重現建立特定的人,和其他人作案的可能“發生了什麼事,畫面”。);
  • 檢查(用於建立在其中的人是,例如,藥物或狀態 酒精中毒; 。用於確定嚴重性等人時也傷及);
  • 搜索(在社會最常用的,以及在其他場所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擁有人或被告,以檢測被盜被禁止自由流通,物與物);
  • 談判控制(在犯罪,其約束固定製劑,並促進在追踪的情況下,人的位置所需的);
  • 凹口(在使用的情況下,當已知該對象被檢例如調查行動作為導電搜查和扣押所必需的去除相關的事物的調查);
  • 癲癇發作的對應(作為一項規則,在通緝的人的情況下使用);
  • 質疑(一說必須絕對在任何刑事法律程序的調查可以詢問證人,鑑定人,犯罪嫌疑人的主要行動。 被告是的。 必要信息的主要來源);
  • 識別(無論是行為人或對象,其中有一個值,例如,如果你被綁架了。來識別施加三個或三個以上的人或物體。識別(被害人,證人)應該證明在他發現什麼理由一個人或學科);
  • 。面對(必要消除證詞之間顯著的差異先前訊問人員偵查行動(質疑,對抗)往往是必要的,因為被告並不總是要承認自己有罪;
  • 檢查現場讀數(在有見證人的情況下,犯罪嫌疑人離開現場,並告訴他如何承諾例如犯罪,滲透進了屋子,什麼在房子裡,在那裡他發現了被盜的情況等,這有助於全面恢復所有的“一連串事件”以及消除犯罪嫌疑人自證其罪的可能性,如果他決定採取在別人的罪;
  • 專業知識(有許多品種:指紋識別,調查,手寫,生物等,所有這些都旨在建立某種情況下);
  • 屍體的折返(有必要建立死因)。

為調查工作的一般規則 - 一組在刑事訴訟法和監管條件和程序,以及制定的措施,制定了規則,以確保他們的生產。 主要條件,作為一項規則 - 刑事案件的存在。 然而,這並不一定是在所有情況下。 例如,為了建立該組合物的存在下的情況下的啟動可以被檢查場景。

在立法上存在的概念“緊急調查行動。” 它們是由 調查組 以來的情況下,在其上需要一個初步調查,10天的開始。 這些作品是必要的,以確保接下來可能會丟失證據。 這些措施包括現場檢查,進行檢查,檢查,詢問證人,搜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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