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國家和法律

責任法 - 民事成交運作的基礎

在這些子行業 民法 佔有特殊地位責任法。 這種情況給他提供了一個事實,即這一承諾是民事交易的基礎。

義務的法律概念

為了揭示民法的子行業的概念,應直接定義為字“的承諾。” 所以,自從經典的羅馬法學科學了解下他的關係,憑藉其債務人有義務有利於債權人的執行某些操作,或從這樣的行動。 由此可以得出:

- 義務 - 它總是至少兩個人之間的關係;

- 關係的主題應始終單獨確定;

- 債務人有義務要么採取行動或不利於債權人的行動。

這三個特徵是在確定什麼是義務的法律,即一套管理有關由專門定義的義務,其他人認為一個人的執行規則的關係很重要。

法律的考慮支行有區別在幾個人的特殊性。 因此,義務的法律:

- 始終調解民事營業額中的項目的轉移;

-代表過渡的所有權主體之間;

- 調控不僅是商品,而且服務和工程的執行的動作;

- 僅使用了決定性的控制機制;

- 基於不僅對立法,但在共同的標準。

所有這一切都可以讓我們得出一個責任法,即一個概念:私人,收集 非強制性規則 旨在規範經濟周轉。

為了驗證這個定義的正確性應該只考慮該系統 法律的分支。

責任法的系統

在世界上大多數民法國家義務奉獻給相當大量的立法行為。 因此,在俄羅斯立法民法典十分注意這一子行業,作為義務的法律。

整套的規則,它可分為2大類-一般和特殊的區分這一種權利 ,另一方面,涉及其結構和特殊的一部分。

責任法的系統是基於主要部分。 在這個類別中下跌調控相關的義務,即基本方面的規範之內:

- 法律定義和賠償責任的案件;

- 創建,改變和終止物的規則;

- 對主體和義務對象的一般規定;

-方式 履行義務的 ;

- 對合同的一般規定。

所有的這五個標準是強制性的披露, 其中所含的定義,涉及機構組成的特殊部分的更精確,無縫隙的監管。

而最後的歸屬:

- 該義務的合同所產生的;

- 非合同義務。

第一組包括傳統與東西在臨時或永久使用,旨在服務或工作的績效表現的運動,與合同相關的所有合同。 這也應包括在使用中出現的義務範疇 的知識產權。

第二類是一般責任和不當得利的侵權責任的理由。

上述系統提供了一個清晰的概念,即義務的法律 - 這是民法的最重要的子行業之一,為民間流通,是經濟發展的強大法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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