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破產
在破產的各個階段管理人的職責
仲裁管理的組織 - 自我調節,非營利的會員組織。 它作為其活動的擔保人,並提供 財務責任 的過程中的任何錯誤或違規行為。 每個成員被要求一定量向帳戶並確保其責任。 不遵守俄羅斯聯邦成員的條件下,公民不能被認為是清盤,也不會被法院獲准實施的職責。
在仲裁管理許多名字。 他們改變與責任在不同的範圍內 破產的階段。 例如,對於觀察他被稱為暫時性的,恢復過程 - 行政,在外階段 - 是企業的外部管理,在比賽的最後,階段 - 競爭。
正如前面所說的,仲裁的職責管理眾多,並根據破產的階段而變化。
恢復過程的特點是企圖恢復仲裁管理的償付能力 bankrotyaschegosya企業。 由於在法律條款規定,他必須向法院計劃, 資金回收 ,並通過他們制定了一個時間表,這清楚地塗在其下的債務已支付給債權人的條款。
在決賽中,競爭階段,最終的庫存和破產人的全部財產的評估,搜索第三方,他們的回歸和隨後列入破產財產持有重大資產及資產。
如果我們刻畫仲裁管理的職責作為一個整體,他們是旨在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恢復償付能力和競爭力的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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