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合規

委託合同:雙方的義務

委託合同是由第一方(委員會)代表委託人(第二方)的承諾的獎勵1個或本金的代價更多的交易執行,但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協議。

該法案允許委託協議進入不同的基礎上, 交易類型 ,如供應合同。 這可能是多邊協議旨在創造的承諾,這是無主的參與下進行的,但他們的佣金的結果可以轉移到人。

合同GC委員會有提成的下列責任。 此方有義務執行根據其要求和指導方針上最有利的條件採取客戶訂單。

此外,代理商有義務履行職責和行使,從交易與第三方合同的執行進入所賦予的權利。 此方是不為失敗進行總結,在第三方的交易主體的費用承擔責任,但如果不執行該交易必須立即報告給校長。 此外,該委員會有義務收集所有的證據,並在主要的要求,在本次交易執行的權利轉讓,繼要求的分配規則。

當處長提供的說明校長報告,並送他已收到所有。 委託合同可以規定,在此期間收到的現金或商品價值應列出一個週期(傳送)給校長,並分配給他們訪問委員會的文件對協議的執行權。 在確定報告和附屬文件的期限應該由管理會計及稅務法規的指導。

根據合同的代理商有權從裡面傳來的本金,欠他的義務的履行金錢為代價的任何款項中扣除。

與STS委託合同提供主要職責。 他必須支付一定的費用給委員會根據該協議,並在情況下,擔保人,第三方的性能事務(保付),以建立在合同的方式和金額支付額外的獎金。

保付本質在於,根據合同的代理商成為訂立該協議是在代表委託人締結擔保人的人的事實。 在由第三方情況下,交易的失敗負責專員。 如果通過主要的故障發生違約,應當賠償委員會的一切費用,並支付給支付佣金的興趣。

此外,在主要職責包括由佣金的訂單量執行所花費的補償。 但是,如果用於與銷售有關的費用劃分明確的標準都沒有用,最好是明確規定他們在合同中。

我將不得不接受協議的性能,即:從做是為了檢查所購買的物業代理商都收到,並通知他關於在產生的財產檢測到的缺陷。

該條約迫使異議的主要委員會報告給該委員會接到報告後的一個月內,如果雙方都沒有在協議中另一個術語規定。

包含此文件,其主要特徵是在同一時間在一個事務專員與第三方獲得的權利和義務 - 甚至與主要的與第三方之間的直接關係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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