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養, 心理學
法律的心理學理論。 原產地規則的心理學理論
如何做的政府? 什麼是它的本質是什麼? 什麼是正確的? 幾十個各種各樣的理論已經誕生了這些問題和其他許多問題。 大範圍地連接到多個的對這個問題的觀點科學家教義,以及這種現象的通用性。 說明國家的出現,主要的理論,應該包括神學,重男輕女,有機,經濟,合同等心理。
關於法律的概念,關於它的起源的假說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成為一個民族的概念。 有神學教義, 自然權利,自然法理論 學說normativistkaya理論,當然,心理。 科學家和哲學家列夫Iosifovich Petrazhitsky開發的最後學說。 心理 狀態和法律的理論 是,在社會上的兩個單獨的功能表現的分裂過程中形成的狀態下,假設:服從和控制。
理論的精髓
法律的心理學理論。 代表
法律心理學理論發展了幾個階段:
1.從1897年至1900。 該學說的作者,寫了他的第一個科學工作。 工作由幾個應用程序。 理論L. I. Petrazhitsky的主要規定體現在書1900“的法哲學散文。”
2.從1900年至1905年。 科學家們已經開始制定為他們今後的教學了詳細的方法。 艱苦的工作體現在工作“介紹法律和道德的研究。 情感心理學“。
3. 1905年至1909年 L.一Petrazhitsky拿起設備基於以前開發的方法論法律知識的一個統一的系統。 他的作品中的兩卷手稿“國家與法的理論與道德理論聯繫。”被誣陷 打印最後一本書是世界文學真實的事件。
看起來E. N. Trubetskogo和M. A. Reysnera
哲學家和法學家E. Trubetskoy指出,團結 - 這是一個人的主要特徵。 人們在他們不同的 心理特點 和身體力量的表現。 在一些人的意識的心臟是根據精英,態度和行為的某些變種,有助於他們的靈魂穩定和平靜感的合法性的理解。 不同個體的第二部分渴望征服別人他的意志。 這樣的人在社會中成為領導者。
法律理論的主要條款
- 科學家包括積極的權利,直觀。 在狀態,當第二是人的心靈的核心,以及團體和協會的經驗總和的首次正式行動。
- 實證法 - 由國家規定,立法者現行法規。
- 所有的心理狀態的分析是激勵行動的主要的人類情感。 當建立與其他人的關係的個體是基於直觀的權利。 這種類型的理論,認為作者是真實的,為鼓勵獨立和意志堅定的行動。
兩種原因,社會動盪之間的裂痕。 在這種情況下,正確發揮作用的社會心理生活,這是人的強制性,要求體驗的現象之一。
法律的心理學理論。 批評
在任何理論既有支持者和反對者。 這種教學一直被人詬病的幾個原因。 所以,在談論心理表現的狀態形成過程中的作用沒有給予心靈的力量發展的地方的完整說明。 所有相同的質量被認為並提到了情緒或衝動。 法律心理學理論不包括個體心靈被分為三個區域知識:心理,情感,意志堅強。 最新建立的關係的基礎上,構建社會金字塔,這是在形成國家的基礎。 用堅強的意志力的人成為社會領袖。
教學的尊嚴
法律的心理學理論與合法行為的個人形成機制密切相關。 當心理衝動的個人經驗的實際行為的質量轉移的若干法律規定成為最後一個環節,直接與特定行為聯繫。 法律只能通過精神和心理領域的規制行為。 因此,心理理論 的正確原點 考慮到人的個人特點,正義的社會關係的調節作用。
哲學和方法論基礎
在右邊的自然光理論的作者遵循實證哲學的教導。 這門課的基礎知識,L一Petrazhitsky添加您自己的原創想法。 科學的支持,從國家的獨立權利的自由派思想,但是,並沒有否認文化遺產的價值。 他試圖創造力量的理論,這有可能成為俄羅斯社會正義和法律專業的方法論基礎。
情緒的影響
作為一種監管經驗現象的更大的作用在他的教導分配L. I. Petrazhitsky。 法律心理理論兩者之間的區別 :各種情緒的 審美和道德。 首先是經常體驗為進一步充分利用,或有關對象的屬性不同的事件,人類活動的響應。 科學家們認為,在這些情感的不同的想法變化源於被社會認可的道德標準。
道德標準
此外,個人執行職務,哲學家也考慮到道德標準。 他也使他們分為幾種類型。 首先是所謂的 “道德標準”。 他們必須在與其他職責單方面主張獨立的,需要一個人知道行為。 這些標準的例子是基督教倫理的描述對自己的鄰居職責而不考慮對他們的一部分執行的權利要求的規則。 第二類包括強制性挑剔的期望規範並確立了部分社會成員的作用,要求和別人的實現。 什麼是單獨的責任,相信其他是理所當然的,分配給他們。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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