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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傷害 收集真正的傷害

損失被認為是與侵犯主體權利有關的負面財產後果。 它們是構成不法行為的一個組成部分,如果導致他們的受難。 讓我們考慮什麼損失代表真正的損害。

一般信息

在民法中,損失是客觀條件和責任的衡量標準。 這樣可以確保他們的全部賠償。 因此,恢復真正的損害有助於恢復受害者的財產狀況,使其處於原始狀態(在違反之前)。

定義

在“民法典”中,損失是指實體的權利受到侵害,招致或將要承擔恢復其財產狀況的費用。 他們還提到一個人在正常的營業額下可能收到的貴重物品的損失或損失或利潤損失,如果他的利益沒有受到侵害。 這個定義包含在Art。 15代碼。 因此,立法會分配真正的損失和利潤損失。

無收入

真正的損失和 利潤損失 有一些顯著的特點。 2005年6月23日最高理事會第25號全體會議通過了關於未收到收入的最完整信息。該文件指出,在“ 15作為利潤損失,有必要承認不確定的利潤,如果沒有違法行為,被侵害的主體的財產的數量將增加。 既然是收入無法解決的問題,在解決賠償案件時,有必要考慮到原告提供的計算通常是近似的,在概率上是不同的。 這種情況本身不能成為拒絕接受申請的依據。 如果侵犯原告權利的人因違法行為而獲得收入,受害人有權要求賠償金以及其他損失的利潤損失不低於該收入。 在確定利潤損失時,法院不僅要考慮到潛在的收入,還要考慮獲得這些收入所需的費用。 如果不能提供補償費用的計算可以被拒絕。

實際損害:俄羅斯聯邦民法典

按照藝術 393條的規定,實體必須對由於不履行或不當履行交易條款而導致的損失賠償貸款人。 有關的責任來自於與損害有關的合同以及立法規定的其他理由。 後者在技術上指出。 8 CC。 特別是 出現義務 的 理由 包括國家機構和地方當局的行為,會議決定,法律事件,其中規範性行為與民事和法律後果的出現等相關聯。

證明的特點

當提交要求補償損失(真實損害)的申請時,原告應提交材料確認:

  1. 違法行為。
  2. 發生危害的事實及其程度。
  3. 行動/不作為之間的聯繫以及後果。

索賠人必須提供的證據數量和種類取決於實際損害究竟是:財產損失或損壞,發生的費用等。 這方面的解釋在1.07.1996號武裝部隊第6/8號法令中給出,上述文件第10段規定,實際損害不僅包括受害人的實際費用,還包括他為恢復侵犯的權利。 在解決與提出 賠償 要求有關的案件時,應考慮到這些情況 。 構成實際損害的費用的需求也必須得到計算和其他證據的支持。 由於後者可能是消除產品短缺所必需的成本的估計,建立 違約責任 的協議等。

在證明事故發生的大小和事實的過程中,有必要考慮到上述決議第49段的規定。 按照他們的說法,真正的損害被理解為受害者將會實際支付的費用。 所以,如果被侵權的權利是通過獲得某些價值觀或服務/作品來恢復的,那麼它們的價值應該按照藝術的規定來確定。 “守則”第393條第3條,以及在提出索賠或決定之日的情況下,尚未向受害人提供實際支出。

重要時刻

根據藝術的第3段 第393條,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其他監管法規或協議在確定考慮到的損失金額時,應在履行義務的地方存在的價格在債務人自願償還債權人的債權的當天予以考慮。 如果後者沒有發生,那麼考慮到申請提交法庭當天生效的價值。 考慮到情況,授權機構可以根據決定之日起存在的價格,對損失索賠進行賠償。

賠償金額

索賠人可以要求,如果法律或合同沒有規定較小的規模,罪犯將全額賠償實際(物質)損失。 這個規則應該與Art一起考慮。 400民法典。 按照規範:

  1. 對於某些義務,包括與某些活動有關的義務,法律可能會對損失進行充分賠償。
  2. 如果責任範圍由規則確定或者在發生不履行或不當履行職責的情況發生之前締結的債務人在互連協議和債權人作為消費者的個人的其他行為下減免債務的協議將被視為無效。

例子

當債權人從債務人要求賠償直接的實際損害的權利是完全有限的,立法規定了以下情況:

  1. 藝術。 “民法典”第78條。 一般合夥企業的受讓人(繼承人)對協會對外界的義務負責,根據本協議, 75,項目2將由轉讓財產的範圍內離開公司的參與者回答。
  2. 按照藝術 “商船法”第354條,船東和救生員的責任是按照“守則”在“藝術法”中確定的要求受到限制的。 355。
  3. 如果對履行職責不當或未履行職責提供處罰,實際損害將在其未涵蓋的部分得到補償。 在法律或合同中,可以確定各種情況。 例如,當可以提出完全超出損害賠償的索賠要求時,也可以通過受害人的選擇來償還賠償金,而不是遺失損失。

細微之處

應該指出的是,使用外資的利益總是有信用評級。 這意味著“民法典”的真正破壞只能在一個不屬於他們的部分得到補償。 這項規定由Cl “守則”第395條以及1996年7月1日最高仲裁法院最高委員會第6號法令第50段第8號。該組織或公民因國家或地方當局或上述結構的僱員的非法行為/不活動而產生的真正損害,包括在發布違反規範的法律行為時,俄羅斯聯邦或俄羅斯聯邦或市政實體的主體應予賠償。 這項處方載於“藝術”。 16代碼。

法律學

被授權機構廢除先前作出的有利於原告人的決定,原告人要求賠償根據回購協議實際損失和收入損失。 法院指出,賣方債權人無法證明債務人未能履行債務歸還義務時產生的經濟損失。 因此,拒絕滿足申請是合法的,因為沒有提交證明文件。

原告人對由執行聯邦機構查獲的財物的不當儲存造成的實際損失申請賠償。 申請被授予,因為價值觀的轉移並沒有減輕由於未能提供授權的安全結構而造成的損失的責任狀態。 真實損害由原告以購買價格與實際銷售被損壞產品價格差額的形式計算。 申請人根據市場上存在的適當質量的貨物銷售價值確定損失的收入。 同時扣除運輸和採購成本以及採購成本。

以下的例子涉及到法院對被告對於原告之間的因果關係與對原告造成的不利後果的不良後果的論證的不當評估。 根據技術結論,引起機車和貨車碰撞的原因造成了申請人的真正破壞,表明被告和客戶的行為/不當行為存在違規行為。 後者根據合同條款,負責對機車的使用作出指示。 在這種情況下,作出的決定是不合法的。 在這方面,他們將被取消,並且案件的材料 - 一次性發送以重新審查以檢查所要求的要求,以確定事件的實際事件並評估所提供的證據。

其他情況

上訴中,申請人是破產管理人,是指無法確定損害賠償金額。 作為理由,這個問題是由於第二方參與共同建設的合同沒有終止的事實。 這個 上訴案件 不接受這個論點,因為聯邦“破產法”沒有規定在實體不拒絕履行交易條件的情況下確定損失金額的禁令。 除了藝術。 本法第201.6條已經修改。 考慮到這一點,施工人員可以參加債權人會議,並按照根據協議規定支付給開發商的金額,決定轉讓住房或提供給服務公司的財產價值以及以實際損害形式出現的損失程度。 它是根據藝術設立的。 201.5,第2項。所有這些事實共同證明,存在轉讓房地和非違約合同的要求不被認為是確定實際損害程度的障礙。

值得一提的是,關於損失賠償的糾紛往往與房地產有關。 例如,在藝術 161號文件第一部分確定,公寓管理層應確保公民生活安全有利的條件,妥善維護共同財產,解決與其經營有關的問題,並提供提供的公共服務。

原告向法院提出申請,以賠償冷水供應管道事故造成的損失。 法院審查了提交的資料。 鑑於有關情況,授權機構通過對管理公司施加罰款而授予申請人的申索。

結論

司法實踐表明,授權機構經常會考慮有關賠償真實損害和利潤損失的糾紛。 處理案件的主要困難是在收集和提供證據證明當事方的立場的階段產生的。 在這種情況下,為了衝突中的每個參與者的利益 - 最大限度地提出爭議。 當然,他們必須合法獲得。

特別注意專家的計算。 必須做出計算,不僅是為了真正的損害,而且還應該是用於恢復權利的數額。 計算未收到的利潤的準確性不重要。

與此同時,應該說許多爭端都沒有到達法庭,因為各方都是和平解決一切。 專家建議,如果情況允許,將索賠發給違反其義務的主體。 應當說明行為/不行為的非法性,並確定賠償金額和提供期限。 如果這不是解決衝突的方法,那麼你應該去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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