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國家和法律
私法和公法
私營和 公共法律 已經分開了許多個世紀前。 對於這個區別,有 許多理論 和觀點。 法治的概念只能在考慮和一個或另一個組來實現。 總之,這種劃分是否可以法律制度來觀察? 是的,幾乎所有的。
私法和公法
這是什麼部門? 它與分佈,有助於系統化的法律規則組相連,是必要的,以確保公眾利益(指國家的利益),公共和私人。
當然,公眾的法律基礎 - 公共權力。 它可能只有狀態。 私人用途的權利,是保障和滿足業主,誰是平等和自由的利益。 沒有人會懷疑它剛剛學會的形成後收到的 私人財產, 以及已經出現的這一機構的基礎上的關係。
有多種方法系統化私法規則。
私法和公法是在一定的比例給對方。 這個關係示於以下情況:
-私法是一套規章制度,保護業主的利益- 市場參與者。 他們還規範與交換過程或生產的連接關係。 有關政府部門,上級主管部門的形成,其他政府機構,司法機構的活動等的順序的調整和固定公法;
- 公法是私有的基礎。 不能在沒有首先執行所述第二;
- 這兩個群體的規則有著密切的關係。 在大多數情況下,分離純粹是任意的。
右商是個人自由。 受試者可以在一個完全隨機的方向實現它。
非物質和物質財富的分配 - 私法的主要功能。 它也記錄兩個個體對象。
公法的主要功能是社會關係的從國家發出特有法令來調節。
私法和公法,作為法律機構,在維護社會機構的資產負債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他們做公關伯樂靈活,幫助他們在正確的方向發展,加強研究所的公民權利和自由的保護。
私法是市場經濟和創業的基礎。 有了這一切現在是分為公司和合同。
旨在保護國家間和國家利益,公私法 - 需要建立一個單一的法律空間。
對於公法的特徵如下特點:
- 他的對象是在下級關係。 這同樣適用於通過規範性法律行為;
-在大多數情況下,它是用來強制性規範 ;
- 重點始終是各種社會關係的滿意度;
- 將在此情況下是片面的。
私法的特點是以下特點:
- 意願的表達是自由雙向的。 合同使用的形式;
- 側在任何情況下彼此相等;
- 使用的規則是決定性的;
- 一切為了私人利益進行。
在一般情況下,這是值得注意的是,國家法律理論走上考慮的概念 羅馬法。 主要規定在羅馬帝國時代真正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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