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

稅收制度在德國。 原則和基本類型的付款

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特殊 的稅收原則, 在其核心一定的規則。 稅收制度德國在這方面,在專家們的意見,是最合理的,“人性化”。

應當指出的是,在這個文本將只展示了稅收制度的基本原則,以及主要的 稅種。 用於計算和複雜因素的公式都受到了大規模的研究。 我們的目標 - 獲得一個大致的了解。

現行稅制誕生於德國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德國聯邦共和國境內,目前有大致維持不變,除了一些是被她做出關於現存的現實的要求修改。

如可以在大多數信號源進行讀取,系統地基被上世紀40年代的結束奠定 Lyudvigom Erhardom。 這是他誰講應該通過稅收制度在德國進行引導(和制導)的主要原則。 如果不深入到經濟和其他特定術語,它們如下:

  • 在德國有必要對其徵收任何稅費,以及為手段應是其中的最小尺寸的總和。 同時稅收的值,必須符合國家規定其公民服務的價值。
  • 稅收的目標應該是按比例進行利潤分配,不能阻礙良性競爭。
  • 稅收制度應該排除雙重徵稅和滿足結構性政策。
  • 稅收應考慮到公民的私生活的興趣。

哪些稅

德國在稅收場聚焦在數的電荷,其可以被分為:

  • 在方向 - 聯邦,市政,集體土地稅。 此類別中一個特殊的地方需要教會稅。
  • 房產稅 - 所得稅,企業,商業和教會(薪金和周轉資本收益),以及團結附加費。
  • 物業稅 - 的財產,土地,產業,商業和教堂的所有權。
  • 商品貨幣的稅收收入 - 增值稅對汽車,消防,購買土地,以賭場和其他形式的娛樂設施,彩票和賽馬,保險。
  • 關稅 對消費品和稅收-商品的進口和出口,一些含酒精的飲料,方便食品的 礦物油, 咖啡。

德國稅務系統在他們的生活中幾乎所有部門徵稅公民。 如在各種分析機構中的數據,在這個國家稅收份額從80-89%的範圍內(圖中是不明確的,由於參數估計的不同的方法)。 如果說這個系統是完美無瑕的,或者,相反,有許多不足之處,只有權國家的居民,誰是這一領域合格的人。 在這個文本 - 德國金融系統的一小部分的簡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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