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規
違規和責任對違反預算法的類型
現行預算法的違反今天的狀態,系統的運作中最重要的問題之一。 因此,各國的立法一直設定相當嚴格的條件的預算義務,因此,對違反預算紀律責任的執行。
但是,應該認識到,違反了法律的這一部分並不總是伴隨著責任的必然介入,預算可能不同期間不執行,並為此沒有一個是責任。 該法的最常見的違規是情況下,有一個任意的“重寫”支出的項目和程序,不提供批准某一年度或期間預算的資金。
預算立法的主要任務正是建立足夠的問責措施的系統在預算關係的領域。 這些措施可能在管理,材料,甚至刑事制裁的性質。
法律,首先是精確定義類型的違規預算立法,為此,必須將肇事者繩之以法的:
- 現行法律的刻意意識失敗;
- 挪用資金;
- 轉讓或通過預算法所設想的項目實施預算資源的不完全轉移的拒絕;
-延遲提交報告,以及其他文件和資料這給進步的想法 預算的執行 ;
- 程序的違規,這些文件中所載的報告和會計憑證,簽名不匹配和數據的規則。
依照法律規定,對違反預算法律責任提供了這些措施的應用:
- 預算法的疏忽性能的防治人員;
- 扣押,凍結或費用鎖定;
- 資金撤出;
- 懸掛,在法律,信貸機構業務規定的情況;
-罰款, 罰款,罰。
這些措施所規定的責任 中的第282條 的RF預算代碼和財政部官員的職權範圍內的應用。 隨即,這些功能是由授權這一機構,其有權利進行:
- 低成本借記資金用於其他目的,或者說應當註銷那些;
- 開展的利益和後期使用預算資金的處罰取消;
- 問題向當局發出警告和警告(通過檢察官辦公室);
- 起草報告,作為賠償責任的依據;
- 對執行不及時的預算信息的機構默認利息費用;
- 在長達一個月的賬戶交易塊。
對違反預算法的流動負債為對這種最常見的類型的預算違規,如使用不當,這是資金對未列入預算的一個特定時期內的投資計劃方向的制裁。
未支付或逾期歸還還規定對違反預算法的法律責任。 但是,它可以發生在行政和刑事法律的框架內,如果被判有罪的支出。
但非轉移%的規定對違反預算法的責任和需要的行政處罰實行,例如,作為一項規則,在這種情況下,判處的罰款。 總之,在預算關係領域制裁的應用是廣泛和形式的選擇由違規的嚴重程度確定的制裁和隨之而來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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