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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財產損害的,民法典:訴訟

在各種糾紛,這裡面除了對實際損害這樣的事情,作為非金錢損失。 民法(民法俄羅斯聯邦)明確規定,它提供了補償。 很多人都知道它籠統。 直觀地說,每個人都明白什麼是顯示 非金錢損失。 民法規定這一概念的明確定義。 讓我們來解釋一下這個術語,因為他們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以及分析司法實踐的情況。

民法典。 非金錢損失:151條

第151條明確規定,如果非金錢損害遭遇了公民都可以要求賠償。 這是指身體上或精神上的痛苦。

什麼是肉體上的痛苦

肉體上的痛苦,這屬於“精神損害”(民法)的概念下,被分為兩大類:

  1. 損傷。
  2. 損害其公民已經遭受物質損失的結果。

試著去理解在抽象的例子,當造成的傷害一個人資格得到賠償,而當 - 沒有。

假設一個公民偷了珠寶,交給當舖。 事實上,它造成真正的傷害,以貨幣形式表示的。 無論是走在涉及財產損失的情況下告上法庭? 當然,但在這種情況下,他拒絕索賠是藝術。 民法151。 在這種情況下,非金錢損失(第民法典)不是。 珠寶盜竊,實際上不會造成精神上的痛苦 - 即物質性的犯罪,在這個例子中的事實。 誰偷的財產。公民可以要求他們的損失的實際補償,但這不是精神損害賠償。 民法典規定管轄這種情況下其他條款。

精神損害

另一件事,如果一個公民作為行動的結果造成了損害,導致經濟損失。 一個突出的例子是 非法射擊 人才。 在這裡,我們有兩個事件:

  1. 一個人非法解僱,導致他非金錢損失(民法)。
  2. 由於非法行動的結果是,他失去的收入(勞動法)。

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是完全對受害者的一邊。 由於提供了一種用於非法解僱的結果非金錢損失。 民法典包含了這樣的事情,作為工資的損失補償。 這個量由每天的平均收入在過去一年中,這是由漏天數乘以確定。 當然,每一種情況下是唯一的。 作為律師說,沒有兩個完全相同的情況。

個人非金錢損失

個人非金錢損失,通常表現為精神障礙的經驗。 例如,一個公民從他的解僱,他的健康狀況惡化,血壓上升,出現了失眠。 為了確認,建議採取的幫助醫療機構。 不幸的是,俄羅斯法院在這方面是很吝嗇。 這是合乎邏輯的。 真正的財產損失進行評估,並通過考試,證件,證明了檢查。 但是,如何賺錢非金錢損失? 如何估計的失眠,感情成本? 應該是什麼真正的 精神損害賠償? 民法的文章,調節它不包含最低和最高量的任何提及。

道德風險

它可以表述如下:

  • 失去工作。
  • 醫療和家庭秘密披露。
  • 無效數據,冒犯公民的榮譽和尊嚴的分佈。
  • 直接傷害的應用。

關於醫療和家庭秘密披露,經常有各種問題。 例如,著名的商人和他的妻子變成對家庭內部的問題,家庭心理學家。 這一信息給第三方披露會導致名譽損失。 商人可能會失去利潤豐厚的合同。 心理學家和醫生有義務保持其客戶的秘密。 然而,由於商人的歷史的結果得知記者。 他們在報紙刊登出來。 商人失去了豐厚的合同,他的聲望的領袖破滅。 當然,證明了一個直接原因和結果的關係是困難的。 因此,從這樣的行動的實際損壞是不可能計算。

這種情況是損害健康的不同。 有具體的參考文獻,從病歷,病歷提取物。 所有這一切都可以作為證據在審判的依據。

是多少傷害?

該立法沒有規定的非金錢損失的限制。 每個人都為自己為自己決定他是多麼讚賞健康損害,失眠,情感。 情況下,當達到這個量判例八位數字。 不提供國的責任,比如在財產糾紛,因此,每一個公民都有寫的任何賠償金額的權利。 這是一件事來寫,另一個 - 起訴。 如上所述,法院是一毛不拔補償非金錢損失。 因此,與其申報的200-300萬。盧布,原告通常認為,在液量要少得多。

你需要支付的錢

非金錢損失(民法典。1101)強制現金補償。 法院考慮到案件的個別特徵所確定的數額。 這意味著,如果人們打破了在村中老奶奶的老圍牆,然後用新的判決將不會成功取代它 - 必須支付這筆錢。 即使行為人,而不是一個木柵欄想從更昂貴的材料建造。 類似案件的審前和解的框架內解決。 在庭審中,這將是不可能的聲明這樣的願望。

其他功能

賠償精神損害沒有道理的企業成本。 這清楚俄羅斯財政部在2007年1月24日的信中有人說,對精神損害的,其繳納的企業不法行為的補償,免稅。 這是不是與企業或其他企業的相關合理費用。 因此,不提供任何稅收優惠。

效期

的時效期間為精神損害賠償要求,即即提交申請法院時間由法律關係的性質決定的。 如果非法行為從違反的屬性或以其他方式的權利,為此的時效提供,即使對於非金錢損失莖被定義同期。 讓我們來解釋一下具體的例子。 公民非法解僱。 時效期限一個月上了一個新民事訴訟法自2010年恢復,有效。 這意味著,以尋求在本月期間強迫無所事事的時間也可以補償。

但是,如果違規行為與 人格權, 時效期間不可用。 例如,如果一個公民誹謗,損害了他的職業聲譽,他可隨時向法院申請對非金錢損失。 應當指出的是,聲明是不夠的。 您需要提供證據。 他們將更多的在下面討論。

證據

關於精神損害賠償的決定僅考慮了法庭。 它不是只依賴於受害者,同時也考察了證據基礎。 作為一項規則,為決策提供依據採取的秋天:

  • 書面證據(證明,處方,放電)。
  • 證詞。 例如,同事,企業領導可以確認被害人已經出現了與感情相關的顯著變化:降低工作質量,改變行為,情緒狀態,等...
  • 不同的診斷,醫生證明 - 專家,專家的結論。

上述所有證據的收集,並形成關於賠償的決定的基礎。

無需害怕去找心理醫生

專業律師說,如果市民覺得有造成精神損害有關的真正的情感體驗,它不應該忽視運動對心理醫生。 大多數錯誤地認為只有身患重病的人正在轉向他們的幫助,而且這種治療將導致進一步的問題的情況下出現在找工作的困難,將是一個負病史等,不要怕這... 地址心理醫生,引起情感體驗 - 這是很正常的。 醫生會開鎮靜藥,告訴你如何應付焦慮,放棄治療的事實書面確認 - 所有這些都可能影響未來的補償。

如何為自己辯護

有時,它證明了案件的真相是非常困難的。 一些看似平庸的情況下達到最高法庭 - 最高法院。 有時,它提交了一份新的決定,這證明了一個重要的理論:你應該總是去他的無罪辯護到底。 如果公民認為,商店的員工,例如,疏忽的態度來的安全措施,其結果是,他的健康受到損害,一個地區法院不要對他有利的決定不應停止。 通常情況下,一審法院對上訴的決定被取消。 它可能發生,被告將走到盡頭。 在大公司有自己的內部律師。 法院 - 這是他們的工作。 因此,在一種情況下勝利的普通公民,作為一項規則,是不是最終的。 通常,法律組織提供給上級部門。

結論

因此,民法精神損害的文章 - 151。據她介紹,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請賠償。 精神傷害意味著痛苦的非法行為造成的。 付款應僅在現金支付。 這一決定的目的僅僅是法院的基礎上所有現有的證據上。 最小尺寸要求不包含民法典第151條。 非金錢損失(嚴重),每個定義為自己,但我們必須明白,我們的法院是付款吝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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