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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提供工作的書,怎麼辦? 我們依法行事

不簽發解僱的工作簿是嚴重侵犯職工的合法權益。 但很少有人知道的是,員工不僅能帶來前領導人繩之以法,而且要接受道德和物質賠償虐待的雇主。

通常的原因是,解僱的工人還沒有及時收到,這份文件不僅可以疏忽的人員服務員工,也有緊張的頭部。 傷害或操縱僱員拿著勞動的主要手段之一的企圖,導致了特別不愉快的後果,如果不是簡單地解僱了,並計劃很快得到一份新的工作。

在大多數情況下,找出與前領導的關係,招攬或安排一個毫無意義的醜聞,這一切只能使局勢惡化。 很可能保護自己,保持冷靜,按照勞動法的作用。 去哪裡被裁員工? 我應該怎麼做,如果被解僱後,用人單位不提供工作的書嗎? 怎樣做才能彌補這些非法行為相關的損失目前?

義務發出工作簿裁員。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 勞動權利?

勞動法,即藝術。 80和勞動法的84.1責成每個雇主最遲工作的最後一天,這也將是僱員被解僱的當天發出完成的工作簿。 練習冊,以及確認,關於工作的信息的其他文件,該僱員須親自簽發。 在特殊情況下,比如如果前僱員被判刑,並服務於地方的句子,練習冊可以通過代理讓他的家人。

但是,如果任何藉口用人單位不給工作簿,以在第一時間做什麼? 在接受了拒絕發出文件解僱的僱員有權在同一天轉移到雇主的代表或解僱後發放工作記錄卡人事部門書面申請(申請)。 該術語的考慮的應用 - 三天,在此期間,用人單位必須滿足合法要求的工人,被移交給辭退工作簿。

如果有解決衝突的情況,在很大程度上可能有助於工會組織。 代表的工會委員會,不僅可以澄清的權利的工人,或幫助做出書面的吸引力,但也充當調停談判之間的被裁員工(集團僱員)和代表的雇主。

聲明(呼籲雇主):怎麼寫?

該聲明是寫在一個自由形式A4的標準表。 在它的以下信息:

  • 應用(工人)的鼻祖的姓名和聯繫方式。
  • 對於申請人的要求在手的人與解僱連接問題工作簿。
  • 用處理的日期。
  • 簽名和申請人的完整簽名。

如果由於某種原因僱員將無法再親自出庭為他的勞工證,應用程序可以把同意通過郵件發送文件。 該協議應規定在解僱工人的工作記錄要發送到的地址。

聲明或書面請求應一式兩份,其中一人被送到用人單位制定。 第二個副本的用人單位代表,看跌期權的標誌貼在收到申請經本人簽字,這份文件的員工將保留。 在採取陳述或留在書面請求的第二個副本的簽名雇主代表的取消應該被發送到雇主的組織,以掛號信通知。

當然,如果未能發出工作簿是由人事部門雇主錯誤的結果,通常的書面請求,就足以亡羊補牢。 另一件事,如果你持有的證件,用人單位故意阻止前僱員的就業機會。 在這種情況下,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而不訴諸監管機構或法院將無法正常工作。 如何進入的員工,如果沒有問題的工作簿故意?

由勞動和就業巡查部聲明。 什麼後果將上訴Rostrud?

如果你不給工作記錄或拒絕通過郵件發送文檔,下一步員工將吸引當地辦事處 的勞動監察機構 (勞動局)。 工人,被剝奪了工作的機會,賺錢,可以寫信給勞務中介投訴(應用程序)不與檢查,並把以前的雇主,以行政責任的請求發出的工作簿的地方分支的頭。

到勞動監察局的書面申請,由,一式兩份,或填充在網站Rostrud在互聯網上的一個特殊部分。 該應用程序將需要詳細以下指定:

  • 名,錫,BIN組織,法律和實際地址,名稱:關於雇主的信息 和頭部的位置。
  • 工作和申請,解聘之日起地位的時期。
  • 在關於其的罪行應參照LC RF的物品進行檢查。 在這種情況下 - 這是通過在就業記錄終止用人單位與一個國家的勞動合同舉行。
  • 請採取行動:檢查勞務中介,得出行政責任的前負責人,不得不返回人員被解除職務的工作簿的公民。
  • 副本的證明文件,如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庫存的應用和複印件)。

此外,如果勞動監察員發起對組織的訪問,它會檢查不僅用工備案的非法滯留的事實,勞動局的職權範圍內的用人單位的所有活動。 審計雇主將獲得一個處方列出該組織確定的所有違規行為,並予以糾正的時機。 包括這期間已經發布發行文件解僱的僱員的所有規定。

同時,隨著應用到勞動就業的督察,前僱員必須在前任雇主的位置提出書面申訴,控告檢察官辦公室的非法行為的權利。 在這種情況下,對違反法律的勞工權利和檢察官的檢查條款將進行。

用人單位的行政責任。 罰金

不遵守發行,包括發行條款手頭的違規行為或工作簿及時登記的順序,賦予聯邦監察局勞動就業,帶來誰違反了法律,行政責任的用人單位的權利。 非發行工作簿的法律實體解僱的罰款的,可以從30至50萬盧布。 官方,也就是頭部,或個體企業家沒有發出工作記錄時,可以接收取消資格的長達三年或罰款1000至5000盧布的罰款。

但是,如果不管的檢查和勞動局頒發的決心,用人單位不提供工作簿,使員工?

如何迫使前雇主發出的工作簿在法庭上

你還能如何採取行動,如果你不給工作記錄? 去法院。 在上訴法院不應該被延遲。 非發放工作記錄卡和解僱的當天其他文件的事實的訴訟時效是有限的,從勞動合同終止之日起3個月。

該試驗 - 糾正的最常見和最有效的方法,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工作簿。 怎麼辦向法院提起訴訟,以迫使該問題完成的工作記錄的前首席?

首先,員工必須擬定一份聲明的要求。 你可以把它寫自己或尋求法律諮詢幫助。 需要提供以下信息:

  • 原告(申請人)的數據。
  • 工作和申請,解聘之日起地位的時期。
  • 關於用人單位的信息。
  • 就申請人的罪行,參照LC RF的製品。
  • 申請人要求:簽發工作簿,修改現有的條目,等等。 在要求不發出工作簿的聲明也提出索賠精神損害並賠償物質損失,如果有的話。
  • 附錄:證明文件副本。

申索陳述書的副本傳送到簽名或通過掛號信在通知發送給被告,即雇主。

道德對僱員的補償

非財產損害他們的行動引起了前首席,通過藝術所規定的方式提出。 勞動法237。 對於付款金額 非金錢損害 法院考慮到侵犯的前雇主承諾的法律和勞工權利的各種情況決定解僱的僱員。

金融對僱員的補償

未能在以前的工作問題(保存)就業記錄剝奪了在新的位置找到工作或申請在就業中心臨時支撐的可能性公民。 因此,工人離開而不接收的可能性 失業救濟金 或工資。 怎麼辦? 不要給工作簿或故意拖延發放這個文件? 這主要是在法庭上的需求,其中工人無法使用,由於前雇主的過錯期間支付工資的一個藉口。 對於法院的停機時間的每一天迫使員工在量不低於前雇主的組織的平均工資少支付賠償金。

經驗和解僱的一天

的解僱的僱員的權利再次違反說到資歷,員工失去了應有的前雇主的過錯。 關於恢復工作,為整個時期的工作簿是在一個無良雇主法院判決的員工。 下午解僱將被視為當僱員實際上已簽發的工作記錄和其他文件,確認的工作和經驗的信息的一天。 進入法院決定必須rabotodalel生效後:

  • 訂購解僱的僱員恢復在後,這是他在被解僱的時間內保持工作。
  • 使員工對勞動合同的員工終止以前的條目無效的工作簿恢復的條目。
  • 要發出一個新 解僱的順序, 日用工備案發行的日子。
  • 寫在工作簿,應要求。

重要! 復職並不意味著員工的義務,在此期間的工作。

這種情況下,避免用人單位的責任措施

但是,是工人的一側的法呢? 非發行對解僱的日常工作記錄卡不為雇主意味著責任,如果該組織的負責人(代表)這是不可能及時給工人手中發送文檔,但他已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

也許最常見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給工作本書是不是他們的錯 - 在最後一天或移(解僱天)沒有解僱員工。 其原因可能是逃學,暫時殘疾,度假,其次是發射或其他情況。 雇主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 制定證實沒有這一天的工作在他們的時間表加蓋入境裁員的聲明。
  • 及時寫信給員工用的,需要親自出庭獲得就業記錄的正式通知。 通常,這樣的文件是由掛號郵件發送到註冊(停留)僱員的,以及與已知的雇主所有地址僱員的位置。 從裝運從雇主從遲交文件的任何責任的日期。

在失敗發出解僱在工作簿時發生由於未收到該文件,依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進行如下的情況:

  • 在解僱之日應在公民拒絕接受該工作簿制定。 與員工的行為必須對簽名熟悉。
  • 提供無人認領的工作記錄卡的存儲,以問題的親自或通過從解聘之日起的75年來,員工手中的日期。

當恢復勞動?

但也有非常困難的情況下。 例如,用人單位不提供工作簿,如該僱員工作的組織,不復存在,被淘汰。 困難出現了不可能的前負責人,如果下落。 隨著時間的推移,無良雇主找到並恢復丟失的文件可能會失敗。 但對於就業的新工作,或發出和接收工作簿的副本所需的工齡計算。 如何確認已有的經驗和誰有權發出文件的複本的權利?

首先,員工會收到確認提供的文件 的經驗,連續 和總。 這樣的文件可能包括:

  • 從社會保險基金和養老基金辦公室幫助,證實在這些時期的社會保障繳費和養老金的存在。
  • 引用,副本的HR管理文件(訂單)從以前的工作,包括信息與檔案組織。

在支持性文件的基礎上應在關於過去的員工的就業重複信息輸入。 誰有權發布重複的吧? 據對發行重複員工的現有此刻的條例必須提交在工作的最後一個地方的應用程序。 可是當它是最後一個雇主什麼是負責員工的文件丟失,並發現這是不可能的?

如果員工正計劃找一份新工作的作業,這個問題,發出一個新的工作簿,並輸入有關的證明文件的基礎上,經驗信息有權向新雇主。 在發出更換掉新的工作簿,完全支付了前期工作的總長度,但沒有規定工作時間,指示員工和以前的雇主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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