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國家和法律

羅馬 - 日耳曼法系:結構和法治的理解

羅馬 - 日耳曼法系的特點是一些適用於屬於它的所有國家的特點。 這些功能,當然,也不能provyaleny每個國家的相同的程度。 這是因為每個國家的歷史和文化特點:每個主權實體單獨進行了羅馬場所的接收。

特別是,羅馬 - 日耳曼法系發生在俄羅斯聯邦的要求,是有爭議的。 究其原因,蘇聯的過去 - 當國內立法已經發生了一些變化顯著時間。 法律改革在當時的重要性,據一些俄羅斯和外國分析家認為,俄羅斯可以歸因於非常具體的類型 - 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不過,這一說法受到嚴肅批評,理解和正義,它是需要考慮的大陸分支結構。

羅馬 - 日耳曼法系的特點是權公私分離。 這種分類的邏輯是,政府與公民之間的關係是從個體的相互作用不同。

羅馬諾德國的法律系統安裝在其中術語“諾瑪右”是指相同的狀態。 他被視為一個行為準則,具有以下特點:

  • 普遍有效性。 此功能不應該從字面上理解。 普遍有效性具有天然的局限性。 例如,地方當局的行為只在主題是有效的,並為正式的聯邦法規所賦予的權利不能由該國所有公民完全使用。
  • 恆常的時間。 羅馬 - 日耳曼法系是不同的,例如,從盎格魯 - 撒克遜族在那個特定的規則是顯著而不僅適用於特定的情況下。
  • 編纂的基礎。 歐陸系統標準不分離,它們被組合並在各自的行為系統化。 其中一個所謂的代碼的目標是更容易發現和普通市民理解的行為準則。
  • 立法機構的行動的結果。 在中經授權的官員以特定的順序創建的規則大陸制。 在盎格魯撒克遜家族發生判例法 (在溶液的情況下發出的可被用作用於在相同的水平判斷或在類似情況下下一個實例樣品)。

此外,這種分離的統一特徵的歐陸系統作為相對於原則公設次級規則。 ,所有這些功能都是俄羅斯的特點儘管過去的蘇聯已經對這種狀態有一定的特殊性機構。 法律制度和 法律家人 在不同的國家類似的功能,但基本的法律復發現象幫忙找團結和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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