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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狂 - 是一個痛苦的精神狀態。 標準測試。 刑法第21條

法醫精神病學的主要任務是精神錯亂的問題。 90%以上的法醫精神病學檢查都進行了解決這一問題。

精神錯亂的問題 - 瘋狂

法律沒有規定的理智的定義。 它揭示了只有精神錯亂。 然而,它提供了符合誰已經達到了一定的年齡,有精神和心理成熟度一定程度的人,他給了某些行動的佣金和引導他們,能夠控制自己的行為,鍛煉頭腦和意志的法律報告。 只有這些跡象的存在可以談論公民的理智。

瘋狂的概念

但有些人誰能夠避免這些罪行的懲罰。

瘋狂-一個痛苦的 心理狀況 ,其中一人不能正確地評估和管理他們的行動和行為,並交代其後果活動(刑法第21條)。 這樣的人不追究刑事責任。 減輕責任的狀態專屬於犯罪的時期,也就是說,它是通過時間的限制。 行為的危險性認識的損失,無法評估和控制它們都是人們比較常見的精神病。

評估人的精神狀態,樹立精神錯亂的公式有合適的醫生,在一些特殊的診斷技術的結果,法醫專家。 被告在瘋狂犯罪的識別僅僅是法院的特權。 一個人在一個瘋狂的狀態下犯罪的排出並放置在精神病院治療(第刑法21)。

精神錯亂的基礎

您可以選擇標準,這樣的瘋狂:

  • 醫療(生物);
  • 法律(心理位)。

醫學測試

它包括:

  1. 慢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癲癇症,情感性精神病,慢性妄想性精神病) - 態度特點是痛苦的精神障礙和變化的世界,在表達時意識,記憶,思維,情感,行為,批判能力的障礙。
  2. 臨時精神錯亂。 它指的是一個寬範圍的可逆精神障礙的疾病精神病性精神障礙,例如, 反應性精神病, 意識的短期擾動(獨占狀態-黃昏prosonochnye條件,等等。)。 他們穿著時間短,通常在恢復結束。
  3. 老年癡呆症 (智力低下是 嚴重的,不同類型的癡呆)。 這些狀態必須是慢性進行性,需要通過違反取向,記憶,理解為特徵,學習能力障礙批判能力。
  4. 否則痛苦的狀況 - 人格障礙,幼稚,和其他人。

法律準則

由誤會他的行動(無為)和可能產生的後果的性質,以及無法控制它們表徵。 法律標準包括兩個組成部分:

1.智力特點是他或她的行為的認識,理解全面情況和自己的行為動機,也就是說,它是了解自己行為的性質和理解其意義的機會。

常犯的罪行,罪犯真正困惑為什麼他試圖懲罰。 例如,一個公民偷了自行車停放或入口自行車住宅樓,他說,可以回家去。

2.意志堅強成分是指個體對引導他們的行為的能力。

意志的標準嚴重混亂,例如,酒精依賴的人,吸毒,盜竊癖。 他們似乎明白,有一直不好,但你希望的東西不能做任何事情。

瘋狂 - 是一個必須兩個條件相匹配。 否則,就不可能剝奪一個人的所稱的地位。

障礙不排除理智

經常有誰有精神病,不排除神智(減責)的人的起訴案件。 在這種情況下,適用刑法第22條。 自1997年以來這一法律規範在俄羅斯法律中。 因此,它等同於國外一些國家的刑法適用減責的範疇。

簡介本文將提供一個機會,以更準確地確定在可能的犯罪時罪犯的精神狀態。 人的這一類任命的法醫心理學和精神科的檢查,在此期間,評估醫療標準(存在精神病的主題),其中包括各種精神障礙和行為異常。 這個標準有兩個位置 - 責任和無法充分實現並監督他們的行為,並預測其後果。

這些人應被視為清醒並能夠接受審判為他的行為,但無法完全實現,並監督他們的行為,並預測其可能產生的後果。 也就是說,一個人神誌清醒,他意識到發生了什麼和它做什麼,但有精神病(如人格障礙),不允許他全面管理自己的行為。

因此,法院會考慮到精神疾病在人體中的存在,可以通過心理醫生,推薦他的觀察和治療,如果有必要,在那裡將進行處罰被送到的地方。

犯下的罪行而陶醉

不要混淆了犯罪人的委託患有精神障礙以及由酒精或藥物陶醉的人。 飲酒是只能暫時限制了意志和人的心理活動(除了 病理性醉酒)。 因此,這個原因將不會在他的量刑是由法律明文規定的軟化基地。

少年犯

近年來,未成年人的數量誰犯下的罪行。 例如,一個孩子15年來所犯的罪行。 法醫心理和精神檢查進行建立精神疾病並不吃虧。 然而,孩子滯後於發展,不與精神疾病有關。

在這種情況下,一個人沒有受到起訴,因為它不能完全理解他們的行動和後果。 很多時候,心理發展滯後不僅連接遷移早期嚴重的軀體或感染性疾病,孩子的成熟(內分泌系統的遺傳,遺傳易感性病理學等)的生物學特性,也是社會因素(不利的生活條件和成長經歷,在家庭的情況創傷的心靈) 。 這些孩子還沒有形成意志堅強的功能,並審慎評估局勢的能力。 他們還用在了心靈,這主要是提請注意存在精神疾病的,特別是人格的形成考驗。

因此,在滯後的標準智力發育可以是:

  • 低智力水平;
  • 心智不成熟;
  • 社會不成熟;
  • 反社會行為;
  • 難字;
  • 極多主義的慾望;
  • 自我主張的願望;
  • 幼稚病等。

這裡有一個例子:15歲少年,被指控偷竊一組人的。 這項調查是,對於心理測試,然後它有一個充滿他理解他們所犯下的行動的性質顯然不能,因為經過一個童年就開始在頭部受傷的發展落後,表現性格的不成熟,喜歡看動畫片,與孩子溝通,比年齡本身更年輕。 他的孩子的心理發展與十11年線。 由於這些原因,法院認定被告人的年齡瘋狂。

法醫精神病檢查

瘋狂-是由法院決定的結論的基礎上的事司法精神病學檢查,這是由精神科醫生或醫生的委託,調查或法院的判決決定的基礎上,法醫專家進行。

審查程序

在檢查過程中探討:

  • 主題的精神狀態;
  • 實現主體的本質和他的行動,以及它們可能的後果的危險的能力;
  • 需要一個人非自願治療;
  • 的程序能力,參與和提供證據在法庭上和其他人的能力問題。

勤勉

如果必要的話,性格複雜的心理和精神檢查的最全面的研究可以轉讓。

根據調查的結果,使對人的狀態判斷。 仲裁庭應作出裁決,考慮到專家的意見,但結論本身只是一個建議。

總結

  1. 瘋狂 - 一個條件的任何責任免除的人。 它構成了被告推薦的基礎。
  2. 瘋狂的狀態是基於兩個標準:醫學和生物學。
  3. 減輕責任意味著人的理智,但在犯罪時是防止考生充分了解並指導他們的行動的疾病。
  4. 智力障礙的存在,這是不符合精神疾病相關聯,可以在法律和法院面前造成責任的釋放。
  5. 理智和瘋狂 - 的法律概念,因此認識精神不健全的人只能是在法庭上。
  6. 法醫精神病檢查的結論是諮詢性質,法院應當酌情決定。

意識到有責任的社會,司法被分配給此狀態極為謹慎和仔細研究的基礎上,而不是免除誰假裝患有精神病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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