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合規

例如合同。 主題和合同條件。 轉移和驗收工作的執行行為

относится к обязательственным соглашениям. 典型的 施工合同 履行有關義務的協議工作 。 它的設計是由民法第37章的規定進行。 заполняется также при осуществлении опытно-конструкторской, научно-исследовательской и иной аналогичной деятельности. 與單個空白合同還填補了實驗設計,科研和其他類似活動的執行。

協議的分類

在第一章。 37,除了主要條款,有一定的管理類型的協議規則。 特別是,本章包含的規則下,這對於合同合同:

  • ; 在維修和建設工作;
  • 在勘察設計工作;
  • 對國家需要的活動;
  • 國內自然。

一般條款和條件

由客戶和承包商簽訂的協議。 根據協議,後者承諾進行某些活動,並提供對方的結果。 客戶,反過來,接受並支付他們。 同樣,購買和出售和租賃交易二段的一般規則。 37適用於某些類型的,其中由特殊規則另有規定的輔助也就是在情況下的關係。 標準合同是補償,雙邊,協商一致的合同。

區別

乍一看例如合同有一些相似之處與其他民事法律協議。 因此,在實踐中有確定的規定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適用於特殊情況。 這反過來,從必要的其他關係分化涵蓋的交易。 正如通過該典型施工合同不同於其他類型的協議的主要標準,用作主體。

交易各方

該法案允許可能性訂立個別合同的合同。 документа может оформляться и двумя организациями. 樣本文檔可以做出來,這兩個組織。 對於某些特定類型的法律法的規定對當事人的特殊要求。 例如,對於活動的日常性質允許進入與個人的合同協議。 соглашения должен указывать на то, что гражданин осуществляет наем другого лица для осуществления необходимых мероприятий. 樣本協議應表明,個人進行僱用他人開展必要的措施。 在某些情況下,法律明確規定由行政許可文件的義務存在。 вправе только то лицо, которое имеет лицензию на осуществление соответствующей деятельности. 例如,進入的用於建築施工合同有權只能是誰授權開展相關活動的人員。

特異性

建造合同工程包括條款,允許表演吸引了指定的主要參與者第三方。 不過,他仍然負責的結果。 在這種情況下,總承包商的原則 - 承包商主要負責人,和演員參與,他們作為分包商。 管理民法典第706規定的這些特殊交易的規定。

責任特點

, то можно увидеть, что он обладает двусторонним характером. 如果我們採取任何合同的例子,你可以看到它具有兩面性。 在這一點上,雙方都有一定的權利,並在同一時間的共同責任。 因此,債務人對第三方的任何行為負責的一般規則同樣適用於客戶和承包商,最後分包商的關係。 如果外包機構都承認有任何不當行為,他們將負責表演。 在這種情況下,有一個人的雙重責任。 如果交易條件的違反是客戶或分包商的過錯,他可以將它傳遞給他們。

細微差別

法律允許顧客的結論,與承包商協議同意開展與其他演員的某些活動。 在這種情況下,上面討論的雙重危險原則將無法正常工作。 因此,誰與客戶直接簽訂協議,所有的人,將負責直接在他面前違反了交易的條款。

該交易標的

因為它代表直接工作,以及它的結果。 的活動,可能是交易標的指示性名單載於第1703民法條。 它包括:

  1. 製作新的東西。 這可能是建築物的施工,鑽孔等。
  2. 處理。 這可能是由非鐵金屬廢料珠寶的創建。
  3. 處理事情。 它可以是汽車,乾洗等的繪畫。

典型地,工作的執行這樣的類型時,有一個新的項目或現有對象的顯著改善消費者屬性。

質量保證

他們的定義是由材料的性質性能條件。 工作的承包商的質量必須符合合同條款。 如果在協議中沒有提供他們的標準是:在這種情況下通常規定的要求。 內一段合理的時間,而且,結果應該是適合使用的,如在合同所定義。 如果在協議中,這些條件不具備,那麼正常的應用程序對應的東西。

關不住

могут включаться пункты, определяющие критерии качества в соответствии с законом или другими нормативными актами (СНиП, ГОСТ, ТТ и пр.). 在合同的例子可以包括定義了根據法律或其他規定的質量標準的條款(SNIP,GOST,TT等。)。 根據民法第(1N)722條的規定,允許其提供的期間,其結果必須符合交易(保修期內)的條款。 它可以安裝定制的成交協議的規定。

價格

關於她的條件不是必須的。 如果合同的例子不包含價格點都受到民法典第424(第3頁)的規則的應用。 包括在它的數額由藝術定義。 709(第2頁)。 價格的大小包括,特別是報銷的承辦商的表現產生的費用,以及薪酬被拖欠。

估計

這是所必需的商定工作的執行成本的計算。 作為一項規則,估計包括幾個部分/項目。 在他們所描述的,在成本:

  • 購買材料和設備;
  • 支付給第三方的某些服務;
  • 承包商的酬金;
  • 付款的S / N;
  • 旅行等。

估計可以大致準確。 後者涉及從在工作過程中的預定位置偏離一定。 當將過量的固體(準確)估計是不允許的。 如果沒有指定的協議,計算被認為是固體。

估計變更的特點

如果你想大幅超過概算,承包商有義務立即通知客戶。 如果後者拒絕改變計算,它有權從協議退出。 與此同時,他必須付出代價按比例進行的工程的執行者。

該法允許在某些情況下,變化的可靠的估計。 這是可能的,如果設備和材料的成本,這對採購商,顯著上升。 擅自改變固定的成本估算,當你需要支付的第三方是在協議的設計呈現給他的服務不能提供。 在這種情況下,承包商可要求在合同價格的增加。 如果對方拒絕這樣做,表演者可以根據民法第451的規定終止合同。

如果實際承包費用比那些被考慮到的預算下,它保留接受建立在合同金額的權利。 但是,客戶可以挑戰它,如果它證明了儲蓄而受到影響。 這條規則不同決定性的。 因此,該協議可以通過儲蓄分配的其它條件來確定。

條款

他們被認為是必不可少的 合同條款。 根據民法第708條的規定,該協議必須提供開始和結束日期。 雙方可以建立一定的里程碑過渡期的結束。 民法典中引入的最後期限是必要的監測活動的進展情況。

職責

承包商應執行的任務,並提供結果,而客戶 - 支付。 在GC規範與風險分擔的問題。 目前在705條主要規定。 通常情況下,特別是,它表明,意外損壞或規定的協議的執行設備/材料的破壞的風險應當由當事人承擔提供它。

. 作為交易標的,對其安全性的責任與藝術家休息, 直到完成工程的轉讓和接受的行為將被簽署。 法律或協議本身也可以設置風險的分佈不同的程序。 在活動的責任方完成延誤,未能避免。

監管要求

承包商應立即通知客戶,並暫停工作從後者的指示獲取如果發現執行:

  1. 質量差/設備,材料,文件或物品轉移到他的不適合。
  2. 對於有關執行規定的活動的方法,他的命令的執行客戶不良後果的可能性。
  3. 超越了藝術家的控制的其他情形,威脅其經營業績的實力和有效性,並創建延遲的可能性。

傳輸和接受的行為 工作的執行

他在由活動成果的協議規定的時間製成。 該法例並沒有規定文檔是,但實際上它的缺席可能會剝奪某些權利的客戶。 例如,當檢測結果的缺點,交給了表演,它可以指給他們,只有當他們已經被正式註冊。 誰接受了這份工作,不檢查客戶,無權指向後來查明的弱點。

在法庭上爭議解決在揭示確定的缺陷行為的存在下進行。 在他的缺席,可能需要體檢。 其中過程的結果將沒有發現違規行為的行政或同意他的行為之間的關係,發現所招致的承包商就可以了,除了在案件的費用是有缺陷的。 在這種情況下,成本被分配到其請求的審查進行該實體。

Similar articles

 

 

 

 

Trending Now

 

 

 

 

Newest

Copyright © 2018 zhtw.unansea.com. Theme powered by WordPress.